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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同志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7-09-26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犯罪学学会秘书处  【字号: | |

徐显明同志在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六届全国

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六届学术研讨会

开幕式上的讲话

2017824

 

尊敬的王牧老师、海萍院长、冯键检察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首先,受曹建明检察长的委托,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也代表中国法学会,对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六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十六届学术研讨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国犯罪学学会即将要产生的新一届理事会,是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认真讨论审议通过的。来成都之前,曹建明检察长委托我一定要向大会谈几点关于这个学会今后发展的意见。根据我对学会功能、性质的理解以及最高检领导和中国法学会领导的要求,我想和大家谈几个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第一个意见:学会一定要坚持正确的学术方向

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来研究我们的学术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法治的重要讲话。在这里,我可以给大家梳理一下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几个代表性篇章。

第一篇是2012124日,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就法治问题发表讲话。大家都知道,124日是宪法纪念日,也就是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这一天,他发表了关于宪法与法治的讲话,这篇讲话的核心观点是第一次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我们今天讲全面依法治国,出处在哪里?就出自这篇讲话。同时,他也在这篇讲话中第一次提出“全面实施宪法”。而要全面实施宪法,就必须坚持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法治建设确定的“新十六字方针”就是在这篇讲话当中提出来的,“全面实施宪法就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总书记还有两个很精辟的判断:一是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二是指出了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

大家现在看到的《法治中国》政论片,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个思路来策划,所以这个思想产生2012124。现在司法机关最熟悉的一句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是在这篇讲话中第一次提出来的。这篇讲话也讲到了宪法学的基本原理——“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宪法就等于为这个国家和这个民族选择了什么样的道路,选择了什么样的前途。”这是一篇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思想基础的讲话,是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开篇之作。

第二篇讲话是总书记20131112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式上发表的。这一篇讲话对法治而言重点讲了两个问题:一是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二是制度对我们的重要性。

  总书记始终强调在理解改革的总目标时,应该“两句话一起讲”,只讲一句是不够的。现在很多人习惯于只讲后一句,而忽略前一句。总书记说“第一句比第二句更重要”。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第一句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两句话要放在一起讲,第一句话是管方向、管总目标的,第二句话是指明路径的,所以现在的司法体制改革也要遵循这个总目标。

    大家熟知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判断就是在这篇讲话中提出来的。制度更重要,总书记重复了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制度更具有根本性,更具有全局性,更具有长期性,更具有稳定性”。所以我们的所有改革都是为完善和发展这个制度而进行的,在这篇讲话里边还有一个重要的思想,就是“改革要于法有据”,这个判断也来自于这篇讲话。

这篇讲话改变了过去中国法律和改革之间的关系,过去我们总是先破后立,似乎所有的改革都要突破现有的法律。总书记扭转了我们这个观念,如果要尊重法治,就不能先突破法律,所有的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此后,我们创立了一个新的模式,如果一定要进行改革的话,第一步要由中央先进行设计;第二步由人大作出改革的试点决定,这个决定实际上是由人大授权的,这个决定就是法律;第三步大家依据这个授权决定,在部分领域、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第四步,把试点的经验总结出来,如果这个经验具有可复制性,那么就修改法律,把它变成一个全国性的制度,我把它叫“修法成制”;第五步就是根据新颁行的法律在全国施行。这就叫“改革于法有据”,这个思想就产生于这篇讲话当中。

第三篇代表性的篇章201417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的。大家如果去学习这个篇章的话,这个篇章里边的新思想、新判断、新理念多达几十处。比如,要求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由党的最高领导人倡导要树立法治信仰。这篇讲话中与法学有关的新观点有数十个。例如,关于司法的功能,总书记在这篇讲话里边用一句话就讲清楚了。即“司法的功能就三大项,第一项功能是定分止争;第二项功能是权利救济;第三项功能是制约公权。”这三项司法功能基本上就对应现在司法体制中的三大审判。

总书记还给大家算了一笔账,100-1=0,这不是数学问题,是司法公正问题。一份不公正的判决,足可以摧毁99份正确的判决所积累起来的公信力,所以100-1=0。他还引用了弗兰西斯·培根的话,“一项犯罪并不可怕,一项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如果司法不公的话,则是污染了水源。”用这个观点阐明了法治的重要性。同时,总书记又引用了博登·海默的话,“人类过去的一切发明都在证明能够征服自然,人类只有学会了法治,才学会了征服自己。”这篇讲话产生了一系列新的判断,是与犯罪学有关的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文献。

总书记在处理维稳与维权关系的时候,有新的判断。过去我们讲维稳,维稳的本质是维权,如果人民群众的权益不能保护好,要获得稳定是不可能的。活力和秩序要处理好,这个社会既不能波涛汹涌,也不能一潭死水。民主和专政的关系,更要处理好,要尽可能地扩大人民的面,尽可能的缩小敌人的面。不能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当然,对敌我矛盾我们也绝不手软。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党支持司法的思想就是在这篇讲话里边体现出来的。

第四篇讲话是2014324日发表的,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讨论司法体制改革,在请法学专家讲解司法体制改革结束之后,总书记就司法体制改革发表了重要讲话。

这次讲话的核心思想:第一,司法体制改革一定要遵循规律, 我们的改革不能成为未来改革的对象。第二,一定要抓住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个根本尺度,司法体制改革成功与否,将来判断的标准就是看司法公信力提高了没有?司法公信力提高了,改革就成功了;司法公信力没有提高,改革就失败了。

第五篇讲话是201495日,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施行60周年的纪念大会上做出的。这篇讲话第一次给我们讲出了道路的问题,他的著名判断——“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明确了我们要走自己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提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提出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八条标准,并明确指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要由这个国家、这个国家的人民来创造”。这八条标准的确立,坚定了我们的道路自信、坚定了我们的制度自信。

第六篇讲话是20141023发表的,大家要记住这个日子,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是第一次以全会的形式就“依法治国”作出决定的日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这一天结束。结束之后,总书记发表了一个重要讲话,这篇讲话就给我们阐释了“我们为什么要选择法治,我们选择什么样的法治,以及我们怎么样走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几个根本问题。

这篇讲话既讲了法治道路的三个核心要义,也讲了我们要坚持的五项原则。三个核心要义:第一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第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项具体内容就是我们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

我们要坚持的五项原则:第一条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处理好党和法治之间的关系。第二条是一定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我们的法治是人民的法治,它来自于人民,要保护人民,要为了人民,要造福人民,我们法治的主体是人民。第三条是我们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条就是中国的法治和世界所有其他国家法治能够打通的地方。如果要将所有国家的法治放在一起综合,找到一个共同点的话,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条是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总书记指出,这是中国法治最鲜明的特色。第五条是要坚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要建设中国的法治,所以中国法治未来具有双重使命:第一重使命是我们要让中国的法治具有世界法治的共同特征;第二重使命是我们要走出自己的道路来,用中国的模式给世界提供经验借鉴。这也是明确中国法治道路的一篇讲话。

  第七篇讲话是201522日发表的,总书记就“如何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讲话。这篇讲话里的核心思想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态度,决定了社会对法治的态度,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根本。

总书记指出了领导干部对待法治存在的五类问题,首次提出要把“尊法”放在法治意识的首位,只有尊法,才会学法、信法、用法。这篇讲话还是举旗帜的一篇讲话,要让领导干部做法治的明白人。比如,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总书记就明确指出了这是一个伪命题。为什么这是一个伪命题?我们的法学家一定要头脑清楚。30年前我教《法理学》的时候,我就觉得把这两个不同的主体放在一起比较的话,违背了同一率。党是一个政治集团,法是一个规则,把两个不同的东西放在一起比较,在逻辑上就是错误的。所以我当时就问大家:你说是泰山大,还是黄河大?你说是火车头大,还是铁轨大?这是不能比较的两个事物,如果你一定要把它放在一起比较,逻辑上就是错误的。之所以说这是一个政治陷阱,还在于,命题本身就把党和法放在了一个矛盾的位置上,凡是把这两个不同事物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人,总是希望这两者是冲突的。因为无论你得出什么样的结论来,都是不科学的。无论你得什么样的结论,都是他们期待的。如果你说“党大”,那么他马上会告诉你,你们永远不是法治国家,在中国永远建不成法治;如果你反过来回答说“法大”,那么他又会问你,你是不是应该制定一个约束共产党的法?所以,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个伪命题,这个伪命题的背后是有政治陷阱的。所以,我们要在这个最根本的大是大非面前,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当然,总书记还就宪政问题、法治问题、人权问题、民族问题都发表了科学的论断,所以这是举旗帜的一篇讲话,大家一定要用总书记的这篇讲话来坚定我们的学术立场。

  第八篇讲话是2016129日发表的,这篇讲话是总书记听完法学教授“关于中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讲座后发表的重要讲话。总书记在这篇讲话中把法治和德治的关系讲清楚了,总书记在这篇讲话中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调整我们的行为;道德,调整我们的内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鲜明的中国法治特色。

最后一个代表性的篇章,即第九篇是今53日发表的,也就是总书记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后发表的重要讲话。这篇讲话中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也必将引起重大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这个观点告诫我们要警惕两种倾向:一种倾向就是似乎党的十八大以来所确定的190法治改革任务完成了,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任务就完成了。法治建设不能速成,它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还有一种倾向,就是认为中国的法治建设遥遥无期。所以总书记告诉我们要从远处着想,要从现实做起,我们要扎扎实实的,一步一步的推进。这篇讲话还有一个重要的思想,把法学教育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法治人才的培养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过去我们讲法治建设四个环节,总书记这次强调,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法治人才的培养。如果法治人才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也是难以实现的。

以上这些重要的判断,都是我们犯罪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二、第二个意见:犯罪学有其特殊性,犯罪学的研究应该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贡献,特别要为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作出贡献

《国家安全法》已经规定415日是国家的安全日。2014年,总书记发表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里边有这样几个核心要义:“以人民的安全为宗旨;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国防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所以大家要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根本是政治安全,因为所有的犯罪问题都会危害到社会安全和政治安全。怎么保证我们的政治安全呢?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第一是要保证我们的政权安全;第二是要保证我们的制度安全。我把总书记的这个思想理解为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句话是“要确保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被动摇。”这是灵魂,是根本,是保障。第二句话是“要确保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不被颠覆”。第三句话是“要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被破坏。”这讲的是基本制度、根本制度。第四句话是“要确保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不被西化和分化”。最后要落实到第五句话上,“要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不因为某些事情而被中断或打乱。”做到这五点就能促进我们的政治安全,就能保证我们的政治安全。

我为什么要在犯罪学学会的会议上讲这个?因为我们要对危害政治安全的各种犯罪引起警惕和重视。

排在第一位的是分裂国家的犯罪,所以反分裂是我们的政治任务,目前我们国家还存在疆独、藏独、蒙独、港独、台独等分裂势力,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排在第二位的是暴恐犯罪——暴力恐怖犯罪。暴力恐怖犯罪和一般犯罪是不同的,它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所有的暴恐犯罪都有政治追求,要么要求你改变公共政策,要么要求你改变意识形态,要么要求你改变政权。所以暴恐犯罪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

过去刑法学的研究表明犯罪构成总是要有犯罪的后果,但如果你等到暴恐犯罪的后果发生后,再去打击,一切都晚了。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暴恐犯罪要引发我们刑法理论的革命。大家可以去看一下我们的《反恐怖主义法》。今天在座的,我看有周光权同志,他是我们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在讨论《反恐怖主义法》的时候就遇到了理论上的问题,如果用传统的刑法理论来制定这部法律,在反恐问题上,它的成效可能就被大大降低,所以我们必须更新刑法理论。排在第三位的是以颜色革命为特征的针对我们意识形态和政权的犯罪。排在第四位的是以窃取我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核心秘密的各种间谍犯罪。第五是以“松土”、“断桥”、“金字塔”等工程为依托的宗教渗透及邪教犯罪。所以,我们要增强政治站位,犯罪学研究和刑法学研究一定要从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来作出贡献,这是我讲的第二层意思。

三、第三个意见:希望我们的犯罪学专家能够参与到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实践当中来

客观地讲,我们学界和实务界现在还不是十分畅通,我们在课堂上讲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有一些是脱离实践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参与到中国的法治实践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领域里边最大的变化是司法体制改革。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四个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第一个目标,就是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是要站在制度的高度,使我们的司法制度更具文明性,更具先进性。现在西方国家的大法官包括美国的大法官到中国来,他们看到当前中国司法的这种公开程度,见到中国司法和大数据结合的这种紧密程度,都大为感叹。前天我和曹建明检察长一块会见了来自新加坡最高法院的院长和他们的几个大法官,他们见到我们现在的司法进步状况十分地震惊,这已经充分表现出了我们司法制度的先进性。在英国,因为审级独立,他们无法把司法数据放在一起,所以在英国进行诉讼一定要依靠律师,因为律师对这类案件中的不同案件,掌握的最为全面。但是,在中国,现在通过大数据,就能把同类的案子在瞬间就汇集到一起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大数据解决了西方律师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在追求更高水准的司法文明,这是我们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个目标。

第二个目标,就是总书记说的一定要抓住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个根本尺度,一切为提高司法公信力来服务。

第三个目标,我们要把过去扭曲的制度恢复过来,就要遵循司法规律、法治规律。过去我们推进的一些改革,今天看来,已经成为我们现在改革的目标了。那就是因为没有遵循司法规律、法治规律。

第四个目标,要建立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队伍,使司法职业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更具职业尊荣感,更受社会尊重,这样才能最终树立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所以我们法学界都要参与到目前轰轰烈烈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实践之中,为它提供理论支持。

四、最后一个意见:希望大家把这次会议的主题,研讨好、运用好

大数据已经是新时代最重要的特征,大数据和其他资源不一样。总书记对此有判断,“大数据是自由资源,其他资源越用,它的价值越低,而大数据这个资源,越用价值越高。”所以怎么将大数据运用于法治实践来预测犯罪、预警犯罪、防控犯罪、打击犯罪,值得我们研究。

未来,网络犯罪,可能是一个需要重点防控的新型犯罪,所有的暴恐犯罪都离不开网络。暴恐犯罪的种子在境外,而境内有土壤,网上有勾联,暴恐犯罪都是通过网络勾连起来。所以网络在预防犯罪方面,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实践中,我们就依靠网络很富成效的预防和打击了暴恐犯罪。所以在打击暴恐犯罪、预防暴恐犯罪方面,我们已经走在了西方国家的前面,可以毫无夸张讲,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在G20的会议上,西方国家的一些领导人就问中国的领导人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我想,第一,我们有制度的优势。第二,我们有科技的优势。所以,大家要拥抱大数据时代,把大数据作为我们学术研究的重要的工具,把我们研究的结论用于中国的法治实践。

我就谈这几条意见供大家参考。最后,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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