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事设施中的处遇为中心的
日本触法精神障碍者[①]处遇制度
佐藤诚(北九州医疗监狱)
第1部分:日本触法精神障碍者处遇概要
首先,向大家介绍作为日本触法精神障碍者社会内治疗制度的强制住院制度和2003年根据新法引进的也称为“治疗处分”的治疗处遇制度。其次,介绍一下触法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实态。最后,介绍一下监狱内的整体处遇体制。
在第2部分,向大家汇报一下作为精神障碍服刑人员处遇专门设施的北九州医疗监狱的状况。
由于日本采用责任主义原则,故刑法第39条规定,心神丧失者的行为,不予处罚。心神耗弱者的行为,减轻处罚。因此,检察官根据侦查结果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心神丧失者时,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根据审理的结果,认定被告人属于心神丧失者时,将宣判其为无罪。另外,检察院、法院对心神耗弱者的处理也一定是不起诉决定或者减轻刑罚。其结果就是,对不需服刑的触法精神障碍者的处遇将根据《关于精神卫生和精神障碍者福利的法律》(以下简称《精神卫生福利法》)的规定,不经患者同意直接强制其入住到普通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另外,精神卫生福利法规定,对由于精神障碍而有自残和他害之虞的精神障碍者,警官负有通报都、道、府、县知事的义务。据说精神障碍者出现违法行为时,不被检察院移送起诉就被采取强制住院措施的情况也比较多。并且,根据精神卫生福利法第26条的规定,按照矫正设施行政长官向知事的通报,有自残伤人之虞的精神障碍释放、出狱者也将被采取强制住院措施。强制住院和解除措施均需由拥有一定资格的精神卫生指定医生予以决定,现实中的日本,相当多的触法精神障碍者在刑事设施的拘留所、监狱以外的普通精神病院中,以治疗为目的,被作为强制住院患者而予以收容。60年代,70年代的强制住院患者约6-7万人,1985年约3万人,2002年为2767人。
但是,精神病院的开放化和精神医疗的地域医疗化正成为精神科医疗的主流趋势,被强制住院的触法精神障碍者在医院里引发的问题行为已成为医院的重大负担。有报告指出,由于普通医院关于精神障碍者各种人格障碍的治疗体制并不完善,发生过出院后再次触犯法律、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例。其结果导致了社会对精神障碍者和精神科医疗的误解。
以2001年大阪市发生的精神障碍者实施的杀害8名学童的重大杀人案件为开端,为保障触法精神障碍者的治疗和公共安全,社会强烈要求制定新的触法精神障碍者处遇制度。2003年,国会通过并颁布了与以前的强制住院制度相并存的《关于对心神丧失等状态下实施他害行为的人进行医疗和观察等的法律》(以下称为《医疗观察法案》)。该法案规定,在心神丧失等状态下,有杀人等6种重大伤害行为的精神障碍者,将经过重新精神鉴定的审判程序后,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因国家对指定医疗机构投入了巨额的预算及大量职员,由多种职业人员共同承担责任的,进行高质量的作业疗法、行动疗法等各种精神疗法成为可能。为了使法院裁定出院后的精神障碍者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在法务省管辖的各地保护观察所也设置了被称为重返社会辅导官的新官职。上述危险性精神障碍者住院、出院裁定的法律程序建构以及出院后的过程观察和援助体制,在日本是划时代的事件。另外,真正引进对危险人群的处遇所必须的数据统计的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方法,在此也应特别提及。法律的实施和指定医院内及出院后的治疗实际成果,能否达到日本精神科诊疗的全部治疗效果,对此,相关人士予以期待。
1、精神障碍者的犯罪件数
在2005年因触犯普通刑法而被提起公诉的38.6955万嫌疑人中,患有精神分裂症、中毒性精神病、智障、精神病质以及其他精神疾病的为962人,疑似精神障碍者为1,449人。
表1显示根据罪名分别提起公诉的人员。(2006年犯罪白皮书)
表1
罪名
|
总数
|
杀人
|
强盗
|
伤害?
暴行
|
胁迫
|
强奸?强制猥亵等
|
放火
|
盗窃?欺诈?侵占
|
其他
|
起诉人员总数(A)精神障碍者等(B)
精神障碍者
疑似精神障碍者
B/A(%)
|
386,955
2,411
962
1,449
0.6
|
1,338
121
52
69
9.0
|
3,844
55
20
35
1.4
|
41,100
470
210
260
1.1
|
1,522
25
11
14
1.6
|
5,676
79
45
34
1.4
|
791
110
43
67
13.9
|
298,184
1,148
407
741
0.4
|
34,500
403
174
229
1.2
|
2、刑事程序
表2显示2005年对被认定为心神丧失者、心神耗弱者分别根据罪名、精神障碍名称所做的处理结果。(2006年犯罪白皮书)
表2
分 类
|
总 数
|
不 起 诉
|
审 判
|
计
|
心神丧失
|
心神耗弱
|
计
|
心神丧失
|
心神耗弱
(减轻处罚)
|
总 数
|
811
(100.0)
|
745
(91.9)
|
370
(45.6)
|
375
(46.2)
|
66
(8.1)
|
1
(0.1)
|
65
(8.0)
|
(罪名)
放 火
强奸?强制猥亵
杀 人
伤 害
强 盗
其 他
|
81
22
103
194
20
391
|
68
20
85
178
18
376
|
58
13
78
92
12
117
|
10
7
7
86
6
259
|
13
2
18
16
2
15
|
-
-
-
-
-
1
|
13
2
18
16
2
14
|
(精神障碍名称)精神分裂症
抑郁症
癫痫
酒精中毒
麻药、兴奋剂中毒
智障
精神病质
其他精神障碍
|
515
69
7
28
14
35
6
137
|
492
56
7
24
12
23
5
126
|
265
18
2
14
2
7
1
61
|
227
38
5
10
10
16
4
65
|
23
13
-
4
2
12
1
11
|
-
-
-
-
-
-
1
-
|
23
13
-
4
2
12
-
11
|
3、刑事设施里精神障碍服刑人员及其治疗体制
最近几年刑事设施的处遇制度正发生很大的变化。
关于服刑人员的处遇,由2006年施行的《关于刑事收容设施和被收容者等的处遇的法律》(以下称为《刑事收容设施法》)取代了1908年制定的旧监狱法,旧监狱法于2007年被废止。这部新法,明确规定了被收容到刑事设施里的被收容者的权利以及刑事设施的权限范围。对于服刑人员的处遇原则,规定了“根据当事人的个人资质和环境特点,力求依靠其自觉性唤起其改善重生的积极性并培养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为了实现上述立法目的,现在开始重视引进吸收了各种人文科学成果的处遇制度以及社会各机构间的紧密协作。刑事设施职员的意识开始转变,职员们在进修设施和监狱里认真地学习精神医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护理学等各领域的专业知识。此外,为了对释放人员继续实施处遇措施,包括法务省管辖的保护观察所、警察以及地方自治组织等各机构间的联络、协作机制正在被不断强化。由于在旧监狱法下充分实施改善处遇机制非常困难,因此,现在开始采取具体对策,如对药物犯罪服刑人员依赖症的正式治疗、基于认知行动疗法对性犯罪者处遇制度以及释放后的再犯防止对策。同时,关于刑事设施的整编也正在进行,2007年新设了2处根据障碍类型、症状轻重而实施不同处遇机制的精神科诊疗设施,用于集中收治未达到医疗监狱收容程度的精神障碍者。下一年,将再新设1处此类机构。医疗监狱的改建也正在逐步推进。
在整个日本有75所独立的刑事设施,共计收容80,595人。其中,已决服刑人员为71,782人,未决被告人为8,813人。(截至2007年4月末)
关于刑事设施中的精神障碍者处遇制度概述。被送进监狱的精神障碍者由国家和刑事设施负责治疗。每个刑事设施中至少配备一名医生。他们不仅负责身体疾病的治疗,同时也负责轻度精神疾病的诊疗。在普通监狱难以诊疗的服刑人员,将被转移到分布在全国的4处医疗监狱。其中,东京的八王子医疗监狱和大阪医疗监狱负责身体及精神科诊疗,名古屋近郊的冈崎医疗监狱和北九州医疗监狱负责精神科专科诊疗。截至2007年7月1日,进入全国4处医疗监狱的精神障碍服刑人员为381人。
对于精神分裂症等狭义的精神疾病患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非一律被认定为属于无责任能力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经过对行为人犯罪行为之时的病情、犯罪前的生活状况、犯罪的动机、样态等因素的综合考虑而被认定为具有责任能力因此被起诉,其中受刑罚处罚的事例也很多(参照表2)。同时,被刑事设施收容后,也曾发现过狭义的精神病患者。因此,此类精神疾病患者必然在监狱中也存在,且在刑事设施内接受治疗。为了治疗此类精神疾病,很多服刑人员被从普通监狱移送到医疗监狱,而在市内精神病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情况极为稀少。因持有、使用及贩卖兴奋剂等违禁药物等罪名而入狱的人,占全体服刑人员的25%,实际人数超过15,000人,除了少数以营利为目的之外,他们中的大部分也是“药物依赖”型病人。目前,对药物依赖的治疗正成为监狱的重要课题。同时,此类病人中也有不少人因在刑事设施中出现中毒性精神病等症状而被移送至医疗监狱。同样,精神痴呆的服刑人员在拘禁状态下出现不适应情形时,也将被移送至医疗监狱。现在,最令日本刑事设施伤脑筋的是高龄服刑人员的剧增。近几年,由于老年人犯罪率上升,结果导致新进入刑事设施服刑的高龄服刑人员不断增加。精神痴呆与已收容的长期刑的高龄服刑人员加在一起,截至2006年末60岁以上的服刑人员为8,671人,已达到全部服刑人员的12.3%。由于高龄而导致身心衰弱,加之被置于剥夺自由的非常环境中,他们会表现出各种各样的精神症状。他们使得刑事设施的任务数量不断增加,医疗费用日趋紧张。同时也使得确保其被释放之后受到照顾变得日益困难。
目前,在刑事设施和少年设施中工作的相关医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编制是医生332人,护士278人,其他医疗专业人员102人。除外,还有593位取得了准护士资格的公安职职员[②]也作为相关的医疗实务者辛勤工作着。
由在刑事设施和少年设施中工作的相关医务人员组织的日本矫正医学会,现正成为专供研究和进修之用的场所。学会理事长曾表述说:“我们的职责就是适当地处罚违法犯罪行为,教育无知者,治病救人!”
第2部分:北九州医疗监狱的治疗处遇制度
1、历史沿革
北九州医疗监狱是日本最具历史的医疗监狱。1946年,在福冈县北九州市(当时福冈县小仓市)利用当时旧的陆军监狱开始实施收容业务。
之后50年,虽然名称、建筑物、收容分类、组织、职员构成等有所变化,但作为全日本收容最危险、难以治疗的精神障碍服刑人员的处遇设施,其业务一直持续开展。不过,占地面积狭小、原有建筑老化的问题使得收容及治疗上产生很大的困难。
1997年,迁移至现在的位置,总建筑面积扩大到76,345m2。从第二年开始,在不影响收容业务及治疗处遇的同时,新建工程全面开始。2003年,全部的病房大楼、诊疗大楼、劳作工厂完工。其中,诊疗大楼和二个病房大楼作为精神科病房楼得到厚生劳动省的高度认可。而政府办公楼、礼堂、疗法大楼等工程也将在今后陆续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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