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组织开展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14-04-30 作者: 新闻来源:秘书处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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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引导我国法学法律青年工作者积极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促进我国青年法学人才培育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为了加强对董必武法学思想的研究和传播,中国法学会特设立“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基本要求是:一、凡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均可以申报。二、凡在评奖年度前一年8月1日到评奖当年7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发表的专著或论文(作者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3人的以课题组名义申报),均可参评。三、成果内容应当属于中国问题且理论联系实践。其中专著正文不少于8万字;论文不少于8000字。具体请登陆http://www.chinalaw.org.cn/(中国法学会网)查询。
本评奖活动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等两种方式。单位推荐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可以直接推荐,其他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或中国法学会主管研究会推荐。如需通过犯罪学学会推荐的,请申报人于2014年7月1日前将纸质成果一式5份,连同填写的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寄至:(102206)中国犯罪学学会秘书处,联系人:吴飞飞,电话:(010)88965851。
个人申报的,需要两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出具推荐意见。申报时间截止于2014年7月31日。请申报人将纸质成果一式5份,连同填写盖章的申报表,寄至:(100034)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附件:1、《“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2、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
中国犯罪学学会
2014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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