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
根据《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中国法学会决定进行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
2.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均可参加评奖。
(1)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宜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须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7)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1部(篇)法学成果。
(8)凡已经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予受理。
3.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个人申报,并须经所在单位或该成果出版者推荐至中国犯罪学学会。学会将根据《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组织成立初评委员会,开展评选工作。请将申报材料于2014年9月10日前报学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吴飞飞收,邮编:102206,联系电话:(010)88965851;13701135524。
二、申报材料及装订方式
1.申报材料包括:《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及其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发至:chinalaw2014@vip.163.com;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申报材料的装订方式
(1)《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2)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九份,统一装订在《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中国犯罪学学会
2014年8月1日
附件:《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可在中国法学会网站http://www.chinalaw.org.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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