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
 
当前位置:首页>>学术动态
黄芳:2015年犯罪态势分析及2016年犯罪态势预测
时间:2018-04-14  作者:黄芳  新闻来源: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6  【字号: | |

  摘要:2015年,中国的犯罪态势总体情况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暴力恐怖犯罪猖獗,职务犯罪大要案增幅空前,危害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突出,毒品犯罪不断攀升,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地下钱庄等金融犯罪、证券犯罪剧增,电信网络犯罪暴涨。相对而言,未成年人犯罪和传统暴力犯罪呈下降态势。

  2016年,严重危及政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会得到一定的控制,但情势依然非常严峻,国际国内、疆内疆外、网上网下都是全面打击恐怖犯罪的重要领域;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环境犯罪开始得到有效遏制,但电信网络犯罪继续会全面爆发;影响经济安全的非法集资类犯罪、证券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还会持续增长;职务犯罪会随着中国反腐败的深入出现增量明显下降、存量有所减少的态势,大要案的总数也会降低。

  关键词:犯罪态势分析 犯罪态势 预测

 

  一、引言:2015年犯罪总体态势

 

  2015年,在国际社会,恐怖活动日益猖獗;在国内,经济上的下行压力和政治上的反腐力度都在持续加大,证券市场的非理性变化、环境污染特别是雾霾持续多日严重超标等等。受这些国际局势和国内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的影响,中国2015年的犯罪态势依旧十分严峻。

  首先,暴力恐怖犯罪十分猖獗,给世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和无穷的痛苦,已构成了对国际社会安全与发展的严重威胁。俄罗斯和有关国家已经建立了打击恐怖犯罪的军事联盟并已使用军事力量打击恐怖犯罪。猖獗的国际恐怖活动也已经传递到了中国境内,具有流动性大、向偏远地区扩散、年龄越来越年轻、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隐蔽性强等特点。现在,打击暴恐犯罪已经基本形成了“国际国内两个反恐领域”、“疆内疆外两个反恐战场”和“网上网下两个反恐战线”的格局。

  其次,职务犯罪大幅上升且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部门众多,特别是大案要案的增幅空前且遍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随着中国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形成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但目前中国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小官大贪、巨贪,高官更是疯狂敛财,一个地方或整个系统的官场集体腐败,在中国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到2015年12月底,全国对省部级干部新立案侦查的有40人,属于建国以来数量最多的一年。

  第三,危害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十分突出。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而危害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的犯罪却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天津港“8·1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深圳“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等造成了重大伤亡。老百姓们从食品中知道了“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化学概念,“毒奶粉”、“毒粉条”、“毒血旺”、“地沟油”也已不再是新鲜名词,这些都给人们留下了恶梦般的记忆。2015年,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的案件让人触目惊心;大气、土壤、山川、河流等的严重污染事件遍布全国,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了严重破坏,人民忧心忡忡。

  第四,毒品犯罪不断攀升且造成次生犯罪非常严峻。中国始终对涉毒犯罪保持高压的严打态势,不过,吸毒、贩毒等行为仍然屡禁不止,禁毒形势依然比较严峻。2015年,中国的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毒品犯罪还造成了严重的次生犯罪多发,为了获取毒资而实施抢劫、盗窃、抢夺等侵犯财产型的犯罪高居不下,且常常还带有暴力性质,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

  第五,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地下钱庄等金融犯罪证券犯罪剧增,电信网络犯罪暴涨。受急功近利赚快钱思想的影响,非法集资类犯罪和地下钱庄呈爆发式增长态势,而且其犯罪手段在不断翻新,具有越来越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犯罪所涉及的数额越来越大,犯罪所涉及的受害人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内幕交易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犯罪屡禁不止,例如,2015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最大“老鼠仓”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再审改判。马乐在担任基金公司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1]电信网络犯罪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从2015年1月至8月,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网络电信犯罪案件的数量同比上升了31.5%,[2]从该类案件的统计数字来看,其增长幅度远远高于其它类型案件。

  第六,未成年人犯罪和传统暴力犯罪呈下降态势。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2015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保持在5万件7-8万人的水平上,但是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暴力凶残,共同犯罪居多且犯罪后果严重。在传统暴力犯罪方面,2015年中国的犯罪数量比往年有所减少,但是绝对数量仍然很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个别领域的暴力犯罪如伤医案件数量有所上升,“伤医”、“杀医”等恶性事件的时常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二、2015年主要犯罪类型的态势分析

 

  (一)暴力恐怖犯罪十分猖獗

  恐怖主义是一种多元社会现象,它包括政治、法律、历史、技术等多方面的因素,恐怖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危及到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2015年11月13日晚,“伊斯兰国”组织【IS】策划在法国巴黎市制造了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这是自2001年9月11日以来,西方大都会城市发生的死亡人数最多的恐怖主义暴行之一。[3]11月19日,中国外交部确认中国公民樊京辉被IS杀害。俄罗斯和有关国家已经建立了打击恐怖犯罪的军事联盟并且已经使用军事力量打击恐怖犯罪。2015年,受国际恐怖犯罪活动的影响,在中国境内暴力恐怖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新疆拜城“9·18”暴恐案件,造成11人死亡、18人受伤,3名民警、2名协警牺牲。这是一起以木沙·托乎尼亚孜、买买提·艾沙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在境外极端组织的直接指挥下,实施的暴力恐怖袭击。[4]

  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统计数据显示,自2014年5月到2015年5月,以新疆为主战场开展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一年来,新疆全区共打掉暴力恐怖团伙181个, 112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96.2%的暴恐犯罪团伙被摧毁在预谋阶段。[5]

  2015年,中国的暴力恐怖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暴力恐怖犯罪大多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煽动民族歧视和民族仇恨,参与者对于实施暴力恐怖行为极为狂热;二是暴力恐怖犯罪的范围向偏远地区扩散,流动性很大;三是参加的人员中,年龄越来越年轻,甚至学生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四是与暴力恐怖犯罪有关联的案件如偷越国边境案件增多,例如,中国警方2015年7月9日成功从泰国遣返了109名偷渡人员和组织偷渡团伙成员回国,他们主要来自新疆,其中有13人是涉嫌暴恐犯罪出逃的人员;[6]五是暴力恐怖犯罪集团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运用互联网进行暴恐犯罪信息勾连,隐蔽性很强。

  可见,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已经不再属于某一个国家或者某一个区域的内部事务了,应该着力于“国际国内两个反恐领域”、“疆内疆外两个反恐战场”和“网上网下两个反恐战线”,全方位地加强暴力恐怖犯罪的打击和预防。

  (二)职务犯罪大幅上升,大要案增幅空前

  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十八大以来,不论是深度还是广度,中国的反腐力度可以说都是空前的。随着中国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开展,形成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但目前中国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2015年中国的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中国对于职务犯罪继续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全国的职务犯罪数量同比上升幅度较大。2015年1-5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共18512件、2418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有1891人,同比上升18.6%,其中包括厅局级干部280人;立案侦查的行贿犯罪案件共3825人,同比上升11%。[7]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4日通报,全国检察机关2015年1-8月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共3214人,同比上升17.9%,其中厅局级456人,同比上升52.5%。1-11月,全国检察院对省部级干部17人次提起了公诉。[8] 最高检公布的资料显示,2015年对省部级干部新增立案侦查的有40人,其中还包括3个副国级干部即苏荣(2月17日)、令计划(7月20日)和郭伯雄(7月30日),属于建国以来数量最多的一年。

  二是大案要案的涉案金额巨大。2015年,全国共对2万多领导干部进行了审计,查出由这些领导干部直接负责的问题金额高达2500多亿元。[9]2015年审判的重要职务犯罪案件认定的犯罪金额如下: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3亿元,使他人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李春城受贿共计折合3979.8万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3亿元;2015年12月25日开庭审理的万庆良受贿案,起诉书指控万庆良受贿约1.11亿元。

  三是职务犯罪涉及的领域众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奚晓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10]全国检察机关1年来立案查处涉及生产安全事故职务犯罪共有1278件。[11]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 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11名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12月20日在深圳光明新区的渣土受纳场发生的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最高检已于2015年12月26日派员介入调查。2015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0769人,其中扶贫开发领域827人,涉农领域9942人;[12] 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和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约2000人。[13]2015年也是央企反腐年,至少已有20多名央企中的高管被查,涉及十余家央企。2015年,高校腐败的群体性现象非常突出,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来看,2015年,全国共有23个省份42所高校的66名高校领导被通报,47名已经被查处。

  四是境外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力度加强。2015年,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1-5月,抓获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14人,李华波、戴学民、孙新等重大嫌犯被遣返回国,[14]到2015年年底,共抓获逃往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近30人。

  打击腐败犯罪是一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斗争,必须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完善刑事立法,加大侦查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对腐败犯罪形成国际国内的、全面立体的包围态势,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范、监督和惩罚的有效机制。

  (三)危害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突出

  1、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2015年,中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高发,且一些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15年11月份,全国范围内共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50起,死亡和下落不明217人。其中:较大事故48起,死亡和下落不明185人;重大事故2起,死亡32人。[15] 2015年8月12日晚,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危险品仓库发生,连续发生了多次剧烈的爆炸,事故总共造成173人遇难,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或达700亿,保险赔付100亿,间接损失不可估量。[16]2015年12月20日,在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发生的重大滑坡事故,造成7人死亡,75人失联,33栋建筑物被掩埋,受影响人数达4630名。[17]可见,2015年我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态势非常严峻。

  为了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规定:依法惩处安全生产事故中有责任的公职人员,对故意阻挠开展事故抢救、遗弃事故受害人等行为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措施,有利于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 并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2、污染环境犯罪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中国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破坏,各类污染环境的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3-8月,全国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共2060件2491人,其中,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有1216件151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共1638件2026人,其中,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有1159件1408人。[18]继2014年内蒙古腾格尔工业园区的严重污染犯罪之后,2015年严重的污染环境的犯罪还发生在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甘肃、福建、广东、重庆等地。

  为了有效防范和惩治污染环境的犯罪,我国的环境保护部门与司法部门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的犯罪活动。例如,2015年12月份,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了“江苏省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件”和“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19]另外,从2015年11月开始,中国的环保部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同时,环保部门还开始了将环境污染的情况列入到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之中,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力度。

  3、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2015年1-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共844件97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共479件618人。[20]

  药品安全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众多个案已经让人们触目惊心。例如,2015年6月29日,在公安部主办的“2015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保护论坛”上,披露了多项大案要案,其中,在浙江义乌查获的“8·16”跨国制售假药案名列榜首。2015年5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浙江、广东等地公安机关抓获了5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其中四名为外籍人员;捣毁了13个制假窝点,查获了5条假药生产线;50余吨的涉案药品、食品的案值约10亿元。[21]又如,2015年,济南警方破获了“5.20”特大生产销售人用、兽用假药案,警方抓获以张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嫌疑人12人,查扣库存的涉假兽药7000余公斤、各类会计账目300余册和涉案现金29万余元,涉案金额超过了1.5亿元。[22]此外,生产、销售假药的重大案件还发生在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地。可见,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在我国十分猖獗,且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2015年,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频繁发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的“数据查询”一栏中,“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 的内容列表中共有 2498 条记录,其中包括2015年的2442个不合格产品。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案手段隐蔽,方式多样,保密性强,还形成了封闭产业链,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难以侦破。山西、广东、吉林、福建、安徽等多地都出现了涉嫌病死猪肉的食品犯罪大案。2015年3月到11月下旬,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共844件97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79件618人。其中,湖北、河南、广东、四川、福建、河南、湖北、贵州、云南、广西位居前列。[23]统计数据显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严重的省市包括上海、安徽、山西、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广东、河南、四川、湖北、湖南、河北、广西、重庆、辽宁、贵州、陕西、甘肃等,犯罪危害后果覆盖的区域非常广阔。

  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每一道防线已经迫在眉睫。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对食品和药品的安全进行监管,才能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面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发态势,只有坚持法治化和现代化的道路,规范市场、打击犯罪。法治化和现代化的结合点,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具体措施如下:(一)依法行政,构建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及其行为,理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为食品药品安全筑起一道道防线;(二)明确职责,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固定证据,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侦查监督职责;(三)将“两法衔接”纳入到政府的目标考核之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四)严密刑事法网,充分利用刑罚的及时性、必定性和不可避免性,使得犯罪分子无处可逃。[24]

  (四)毒品犯罪不断攀升且次生犯罪严峻

  虽然中国一直对涉毒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但是,从现实情况看,吸毒、贩毒屡禁不止,涉毒犯罪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15年,中国的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且网上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令人触目惊心,全国公安机关的禁毒部门在2015年4月至6月两个月内破获互联网涉毒案件1487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871名,取缔涉毒网站832家,缴获各类毒品3.37吨,易制毒化学品9.51吨,查获枪支225支、子弹1184发。[25]

  2015年的毒品犯罪案件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例如,2015年1月至5月,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毒品案件占比已猛增至62.9%,突破了前两年的比值。[26](二)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不断增加,涉案的毒品数量也越来越大。例如,2015年1-11月,广东省侦破毒品案件2.6万起,同比上升0.3%,刑拘犯罪嫌疑人3.2万名,同比上升15.4%,查处贩毒团伙1708个,同比上升57.9%,缴获各类毒品34.8吨,同比上升67.5%,查处吸毒17.1万人,同比上升19.2%,实行强制隔离戒毒7.3万人,同比上升10.8%。[27](三)犯罪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利用学生、孕妇、残障人士进行运输毒品和少量零星贩毒增多,“小包散卖”的毒品交易使得侦破难度更大。例如,2015年上半年,甘肃省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461起,其中,毒品千克以上的案件有27起,零包毒品案件1335起,缴获海洛因240.485千克、合成毒品21.525千克、鸦片8.6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1442名。[28]

  从司法实践来看,毒品犯罪造成了严重的次生灾害,为了获取毒资而实施抢劫、盗窃、抢夺等侵犯财产的犯罪高居不下,且常常还带有暴力性质,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据调研,2015年,内蒙古某市将吸毒人员予以强制隔离戒毒,该市的侵财性犯罪同比降低了60%。可见,毒品犯罪的次生犯罪率是相当高的。

  为了有效防范毒品犯罪,首先,需要切实提高禁毒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机构和队伍力量,保障经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其次,需要全面推进禁毒工作的社会化,动员社会力量,解决难点问题;第三,需要严格执法,实现禁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并完善吸毒人员隔离戒毒的规则;第四,加强国际合作,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犯罪猖獗蔓延。

  (五)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剧增,电信网络犯罪暴涨

  1、非法集资类犯罪

  2015年在金融犯罪领域影响最大的应该是非法集资类案件。在中国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资的犯罪有两个,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是集资诈骗罪。随着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以P2P网贷平台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虚构投资并许诺高额回报吸收公众的资金;以签合同的形式骗取公众“投资入股”;虚构投资项目,以资金周转的名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诱骗借款;非法设立储金会、互助会、基金会等进行非法集资;假借“投资理财”进行非法集资等。[29]这些犯罪手段具有非常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

  从2015年的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情况来看,数额越来越大、受害人数越来越多。例如,2015年1-8月,安徽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187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抓获271名犯罪嫌疑人,涉及集资群众6530人,涉案金额23亿余元。[30]又如, 2015年12月爆发的“e租宝”事件,用户近497万人,累计成交额已达740亿,警方已经对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31]2016年1月12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有效防止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蔓延,首先要加强监管,把这类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要加强法制宣传,使老百姓能够将这类犯罪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合法的融资行为区别开来,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电信网络犯罪

  随着网络、电信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犯罪呈迅猛发展态势,电信、网络逐渐融合,结合越来越紧密,以前的电信犯罪和网络犯罪逐渐演变为电信网络犯罪。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公布,2015年1-8月,全国立案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有31.7万起,同比上升了31.5%;2015年1-9月,涉嫌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案数量为11416件,同比增长18%。[32]该类案件同比增长幅度远远高于了其它类型的案件,甚至在有些地方这类犯罪案件以每年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33]

  犯罪分子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通讯等手段,将犯罪窝点藏匿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空间上非常容易地实现了跨国、跨境、跨地区的大跨度大范围犯罪。例如,2015年11月10日,254名大陆犯罪嫌疑人被中国警方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柬埔寨金边押解回国,涉及内地20多个省区市以及香港的4000余起特大跨国跨境电信诈骗案成功告破。[34]

  电信网络犯罪具有犯罪手法多变性和犯罪形式的多样性,针对不同群体步步设套,量体裁衣,例如,冒充银行、社保、电信等工作人员,以银行卡、社保卡、消费等为名,欺骗受害人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冒充公检法人员、邮递人员,谎称法院有传票、涉嫌犯罪、邮包内有毒品等,引诱受害人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谎称有廉价的飞机票、火车票或在节假日机票或火车票紧张时谎称自己有票等为诱饵进行诈骗;以航班取消全额退款但须支付手续费为名,远程盗取受害人银行资金;冒充领导或朋友向受害人借钱并告知汇款账户;利用无抵押贷款但须预付利息等名义、虚假广告信息诈骗他人钱物;利用高薪招聘进行诈骗;利用汇款信息进行诈骗;QQ聊天冒充好友借款诈骗等等,这些犯罪无孔不入,令人防不胜防。

  毫不夸张地说,在中国,凡是有手机的人,毫无例外都接到过这样或那样诈骗信息或电话。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如此猖獗,难道真的无能为力吗?如果说网络平台情况复杂、管理混乱、监督缺位,犯罪分子能够浑水摸鱼,预防犯罪犹如大海捞针,难度极大,那么,电信犯罪呢?电信行业在中国一直是高度垄断的行业,作为电信犯罪帮凶的电信企业和人员犹如在聚光灯下,电信犯罪还如此猖獗、暴增,人们不禁要问,这是为什么?

  电信网络犯罪如此猖獗,要遏制其暴涨的势头,必须加大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力度,这就需要完善相应的立法,提高司法机关的执法能力,统一执法标准,同时,还必须严格电信、网络服务部门的责任,从源头上把好第一道防线。电信、网络服务部门对电信网络犯罪不作为的放任态度甚至相互支持的行为只会使得这类犯罪更加猖狂。

  (六)未成年人犯罪和传统暴力犯罪呈下降态势

  1、未成年人犯罪

  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从犯罪特点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共同犯罪多、犯罪手段智能化暴力化凶残化、犯罪后果非常严重等特点。例如,2015年12月4日,湖南邵阳邵东县邵东创新实验学校高三班主任滕某,在办公室约谈学生龙某及其家长时,被龙某持水果刀连捅两刀予以杀害。[35]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贩毒、绑架、诈骗、介绍卖淫、暴力恐怖犯罪、邪教犯罪、民族分裂犯罪等,也常有未成年人参加,并且有逐年上升态势。在犯罪性质上,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重伤)、抢劫等恶性犯罪逐年增多,且犯罪手段残忍、不计后果。随着社会人员流动性增大,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需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发挥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作用。

  2、传统暴力犯罪

  2015年12月18日,公安部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2015年1至11月,全国命案现案破案率达96.46%,杀人、爆炸、强奸、抢劫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连续11年下降,破案率明显上升。虽然严重的暴力犯罪连续11年持续下降,但由于暴力犯罪具有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丝毫不能放松警惕,情势并不乐观。例如,2015年广东警方共侦破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5万起。[36]从全国范围来看,暴力伤医案件也十分严峻,医患冲突问题已经成了目前突出的社会问题,“杀医”、“伤医”、“闹医”等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传统暴力犯罪的预防,除了司法机关继续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还有赖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以及国民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2016年犯罪态势预测

 

  2016年犯罪的态势变化与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与法律问题是分不开。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和《反恐怖主义法》从总体上也会对2016年犯罪态势起着较大的影响。2016年中国主要犯罪类型的态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严重危及中国政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会得到一定的控制,但情势依然非常严峻。为了有效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国际社会已经逐渐建立起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军事联盟并且已经使用军事力量打击恐怖犯罪。在国内,从立法完善来看,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在司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专项行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对暴力恐怖活动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提高情报的分析研判能力和预警能力,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并快速反应,将暴恐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摧毁在行动之前。[37] 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也规定了网络反恐的内容。上述措施将形成国际国内、疆内疆外、网上网下全面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局面,会使暴力恐怖犯罪在2016年里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控制。但是,由于国际社会目前仍然处于恐怖主义活动的高发期,境内境外恐怖分子会继续相互勾结,且高科技、网络等现代化手段也会越来越多地被恐怖分子用作组织、策划和实施恐怖犯罪活动的主要工具。所以,2016年的暴力恐怖犯罪情势依然非常严峻。

  其次,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环境犯罪的数量会得到有效遏制,但电信网络犯罪继续会全面爆发。基于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环境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充分认识,现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政府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大力配合、相互协调,加大打击力度,一案双查,即既惩罚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的犯罪人,也惩罚监管部门的职务犯罪行为,织密法网以防止漏网之鱼。这一系列措施将会在2016年初见成效。但是,从电信网络犯罪来看,情况并不乐观,虽然,国务院2015年6月批准建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旨在坚决遏制新型电信网络犯罪的发展蔓延势头。中国还加强与他国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38] 这些举措应该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因这些犯罪基数太大,且犯罪成本低,经济收益高,反侦查能力强。要想在2016年遏制其增长势头非常困难。

  第三,影响经济安全的非法集资类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还会持续增长。在金融犯罪方面,非法集资类犯罪、证券犯罪、利用银行卡或金融凭证等进行诈骗犯罪依然会持续高发,从犯罪规模、参与人数、受害人数、危害后果来看,尤其以非法集资类犯罪为甚。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会随着中国政府倡导的“大众创业”、“草根创业”、“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推进而有所上升,因为“创新”、“创业”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现阶段中国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思维,在创业、创新浪潮来临之际,可能将会伴随着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上升。要切实保护创业和创新,需要法制先行。

  第四,职务犯罪会随着中国反腐败的深入而增量明显下降、存量有所减少,大要案总数也会降低。中央对腐败犯罪实行“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于新的职务犯罪产生起到了很大的遏制作用。由于职务犯罪涉及面广,犯罪存量较大,以前已经实施但尚未发现的犯罪会随着反腐进程而陆续暴露出来,所以,2016年的职务犯罪数量并不会大幅度减少。关于省部级以上干部的职务犯罪,到 2015年11月11日,中央“打虎”实现31个省市自治区“全覆盖”,其中,有部分人员尚未进入司法程序,如上海的艾宝俊、北京的吕锡文等。可见,2016年查办职务犯罪中的大案要案仍然是反腐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第五,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及再犯率会有所下降。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中国已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及相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些都有利于犯罪的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降低再犯率。

  

注释

  [1]王地:《最高检抗诉的最大“老鼠仓”马乐案再审改判》,载《检察日报》20151212日第1

  [2] 201510月9,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公布的数据。  

  [3] 参见廉颖婷、王坤巴黎系列恐怖袭击事件之后冷思考:国际反恐不应忽略网络空间》,载《法制日报》20151116日第4版。

  [4] 参见《公安局副局长为保护群众牺牲》,载《京华时报》20151215日第A16版。 

  [5] 新疆一年打掉暴恐团伙一百八十一个》,载《法制日报》2015526日第1版。 

  [6] 唐宁:警方遣返109“圣战”偷渡者》,载《法制晚报》20150712日第A06版。

  [7] 王治国 戴佳 肖凤珍:《5个月检察机关立查职务罪案1851224187》,载《检察日报》201578日第2版。

  [8] 潘芳芳:《今年已发布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四四五条》,载《检察日报》2015128日第6版。

  [9] 参见20151228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报告。 

  [10] 贾阳:《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奚晓明立案侦查》,载《检察日报》2015930日第1版。 

  [11] 薛应军:《全国检察机关1年立查涉生产安全事故职务犯罪1278件》,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0151217日第1版。 

  [12] 戴佳:《惠农资金发到哪里 检察监督就跟到哪里》,载《检察日报》20151218日第1版。 

  [13]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86日和9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

  [14]王治国、戴佳、徐盈雁:《检察机关前5个月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54》,载《检察日报》201579日第2版。

  [15]引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201511月份安全生产情况及形势分析》。 

  [16]说明:由于迄今为止官方并未公布天津“8.12”爆炸事件的调查结果,本文关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所用的数据只能参考下列文章:(1)参见肖辉龙、殷玉生、王丽娜、刘璐:《天津致命爆炸再调查》,载《财经》2015年第34期;(2)参见王红茹、吴文征:《天津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达700亿》,载《中国经济周刊》,2015-08-31 

  [17]戴佳:《最高检介入深圳滑坡事故调查》,载《检察日报》20151227日第1版。

  [18]彭波:《最高检:严惩污染黑手 捍卫舌尖安全》,载《人民日报》20151016日第11版。

  [19]徐盈雁:《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联合挂牌督办两起环境违法案》,载《检察日报》20151225日第1版。  

  [20]彭波:《最高检:严惩污染黑手 捍卫舌尖安全》,载《人民日报》20151016日第11版。

  [21]参见一润:《跨国假药案》,载《现代世界警察》2015年第12期。

  [22] 参见《特大制售假药案告破》,载《济南日报》2015824日第C01版。

  [23]王丽丽:《强化监督严打食药犯罪漏网之鱼》,载《检察日报》20151123日第1版。

  [24] 参见黄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为视角》,载《人民论坛》2015年第9期。 

  [25]张年亮:《网络扫毒掀风暴——破获涉网毒品案14878起 缴获毒品3.37吨》,载《人民公安报》2015630日第4版。 

  [26]魏红萍、张俊:《新型毒品特大案件上升迅猛》,载《新疆都市报2015625日第A07版。 

  [27]李栋、曾祥龙、黄桂林:《广东登记在册吸毒者57万人》,载《广州日报》20151221日第A6版。

  [28]陈志刚:《甘肃上半年破获毒品案件1461起》,载《人民公安报201585日第2版。

  [29] 引自《安徽8个月破非法集资案187》,载《法制日报》20151119日第5版。

  [30] 引自《安徽8个月破非法集资案187》,载《法制日报》20151119日第5版。

  [31] 苏曼丽: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遭查》,载《新京报》2015129日第B1版。

  [32] 周斌:《高压严打未遏网络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几乎所有传统犯罪均“触网”》,载《法制日报》20151014日第5版。  

  [33] 陈诚:《河北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成效显著 4年破获案件24775起》,载《河北日报》,201512142版。

  [34] 254名电信诈骗罪嫌犯被押解回国》,载《经济参考报》20151111日第4版。

  [35] 杨锋、赵吉翔、王丹:湖南一学生捅死班主任 母亲在场》,载《新京报》2015125日第A10版。

  [36]洪奕宜:《粤严打八类严重暴力犯罪,发案数同比下降21% 破案1.5万起 命案破案率93%》,载《南方日报》2015930日第A12版。

  [37]王治国:《孟建柱在反恐怖工作会议上强调——深刻把握暴恐活动新变化新特点  全面提升反恐斗争能力水平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载《检察日报》20151212日第1版。

  [38] 参见《首次中美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成果声明》,载《检察日报》2015124日第1版。

  作者简介 

  黄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法学博士;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友情链接:
 
中国犯罪学学会 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