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犯罪学学会章程》,为进一步加强、改进会员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会员费收缴
1、会员费实行一次性收缴制;个人会员费标准为每人200元/年。
2、个人会员缴纳会员费,可直接向中国犯罪学学会秘书处(勿写个人收款姓名)缴纳,不得在信封中夹寄;
3、团体会员缴纳会员费,由会员单位统一缴纳。
二、会员费管理
1、会员费由中国犯罪学学会秘书处具体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员费收支凭证制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2、会员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告。
三、会员费使用
1、使用会员费应当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作为会员服务经费,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会员获得赠送的犯罪学、法律类刊物费用;
(2)会员的表彰;
(3)会员内部刊物的编辑、印刷费用;
(4)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2、违反本规定,不按期交纳或未足额缴纳会员费的,依照《中国犯罪学学会章程》和《中国犯罪学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处理;
3、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会员费的,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四、会员费标准的调整由会长会议决定。
五、本规定由中国犯罪学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