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加入中国犯罪学学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国犯罪学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体入会条件。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赞成本会章程的地方犯罪学会、法学教学科研团体以及法律实际部门,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三条 团体入会程序。
(一)填写《中国犯罪学学会入会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二)学会主管部门(秘书处)对入会申请审核后,符合入会条件的,呈报学会领导审批;
(三)批准入会的,由本会主管部门核发《中国犯罪学学会入会批准书》,颁发《中国犯罪学学会团体会员证》。
第四条 个人入会条件。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一)具有大学专科法学专业以上学历,从事有关治理与预防犯罪工作,并在犯罪学研究方面具有一定成果的;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 个人入会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索取并按照要求填写《中国犯罪学会入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由本会会员一人介绍;
第六条 审批办法。
本会秘书处每季度对入会申请集中审核,符合入会条件的,呈报会长会议批准;经批准入会的,颁发《中国犯罪学学会入会通知书》和《中国犯罪学学会会员证》,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第七条 本办法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八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