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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平衡诉讼观: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京召开
时间:2018-05-30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犯罪学学会秘书处  【字号: |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推动法治环境不断优化2018年5月23日上午,由学会联合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承办的“动态平衡诉讼观: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图书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动态平衡诉讼观的提出者陈光中先生发表主旨演讲。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王卫东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学会会长、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黄河主持研讨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四川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龙宗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齐文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杨迎泽,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周洪波,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徐鹤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李晓民,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卫跃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玉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万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王娜,学院河南分院院长田凯,学战略合作单位代表以及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科研部、图书馆、《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辑部、《中国检察官》杂志社负责人以及部分教师等6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王卫东在致辞中说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法治工作者当前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深入思考如何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期待新要求这次研讨活动就是推进法治建设和良法善治的一个具体行动。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刑事诉讼是包含多对矛盾关系的集合体,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意义十分重大。陈光中先生秉持的动态平衡诉讼观,凝聚了他多年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成果和智慧心血,希望与会专家在陈光中先生严谨治学求真务实的精神激励下为刑事诉讼法法第三次修改贡献更多真知灼见和智慧成果。

   

  陈光中先生的主旨演讲综合诠释了动态平衡的哲学意义,全面分析了动态平衡理念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宏观表现,并就如何在刑事司法改革和司法实务中具体运用提出了方略。陈光中先生指出, 动态平衡的哲学内涵应至少从字理、中国古代朴素哲学理念和西方哲学观三大视角进行综合诠释,在马克思主义中表现为矛盾的对立统一。刑事诉讼法学上的动态平衡至少包括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相平衡、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平衡、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抗辩对抗和抗辩和合相统一、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相平衡五个方面,以上五对关系在平衡与不平衡之间循环往复,推动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之后,陈光中先生具体分析了动态平衡诉讼观在非法证据排除、冤假错案的严防与纠正、法律援助中的控辩关系,以及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检察机关部分侦查权回归等问题中的具体把握

   

   

  研讨会的与会嘉宾高度评价了陈光中先生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卓越贡献和动态平衡诉讼理论对我国司法实践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杨迎泽、龙宗智、王万华陈泽宪张建伟、李玉华、卫跃宁等学者结合立法实践和司法案例,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进一步阐释动态平衡诉讼观的理论内涵,就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平衡的普适性、程序正当的底线要求、诉讼效率和权利保障相平衡的立法体现、中西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发展趋势比较、诉讼标准与诉讼真实观等问题作了评论,提出探索建立诉讼价值在个案中取舍的字典式排序、努力提高发现真实能力、技术性建设性推动立法等意见。实务部门专家孙茂利、谢鹏程、史卫忠、张国轩、李晓民分别从公安、检察、法院工作的不同侧面,围绕当下刑事司法实务中的冲突与衡平、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把握中的衡平等主题指出动态平衡诉讼观在实践应用中的积极作用和显著成效,并就动态平衡诉讼观与司法实务更紧密结合提出意见在自由发言阶段,陈光中先生与徐鹤喃教授、王娜副教授、高海燕副检察长、刘流教授等学者进行了交流互动。与会嘉宾认为,未来的中国刑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进一步强化动态平衡诉讼观的指引功能,实现动态平衡诉讼观系统化并深植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诉讼制度

   

  卞建林教授做了总结发言,对各位专家的精彩发言表示充分肯定,对会议主办方的精心细致安排和热情周到服务表示敬意。卞建林认为,动态平衡诉讼观应包容多元诉讼观和多重诉讼价值,并在平衡中并重和兼顾。动态平衡诉讼观首先是理论,后上升为思想,平衡不等于中庸、守旧,需要学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拓展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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