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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国法学会推荐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23-01-08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犯罪学学会秘书处  【字号: | |

各位会员:

目前中国法学会已经发布《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国法学会官网。学会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会员积极申报,学会于1月8日已经启动初选活动。学会将从申报人员中,优中选优,最终确定1-2名候选人并报送中国法学会。

一、本次参评对象的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学术规范;

3.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4.在法治决策咨询、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6.3年内未受党纪政务处分;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评价指标分为八项,满分为100分

1.重要学术成果,包括专著、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和被引数为重要依据,分值为30分;

2.重要智库成果,及智库成果获得领导批示、被有关部门使用采纳的情况,分值为10分;

3.在法学教育方面的贡献,如编写重点教材、主讲精品课程等,分值为10分;

4.在法治宣传方面的贡献,如担任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人、

在媒体上发表法治宣传文章等,分值为10分;

5.在法治实践方面的贡献,如在实务部门挂职、参与重大案件论证、仲裁等,分值为10分;

6.在对外和对港澳台法学交流、涉外法律斗争方面的贡献,分值为10分;

7.重要荣誉表彰,分值为10分;

8.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分值为10分。

三、申请参评候选人

申请参评候选人务必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报名资料寄送到学会秘书处。申请候选人应确保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一旦发现申请候选人的材料存在虚假,取消被推荐资格,并报学会学术委员会。获得本学会推荐到法学会参评的候选人,将需要按照中国法学会的有关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推荐候选人应提供下列推荐资料:(1)《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一式五份)(请上中国法学会网站下载电子表格);(2)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3)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4)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全文);(5)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推荐表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zgfzxxh@163.com。

四、初评工作日程安排

1.1月10日-15日,通过学会官网及理事微信群等对外发出通知;

2.1月16日-2月15日,参评初选人员准备并向学会提交申报材料;

3.2月16日—28日,秘书处整理申报材料,报学会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

4.3月1日—3月3日,在学会网站(www.zgfzxxh.com)公示初评的候选人名单;

5.3月4日—10日,确定候选人,向中国法学会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初雁南 (010)61719517

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中国犯罪学学会秘书处

编:102206



中国犯罪学学会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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