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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实现犯罪的有效治理—中国犯罪学学会第二十七届学术研讨会综述
时间:2018-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由中国犯罪学学会主办、泉州市检察院承办的中国犯罪学学会第二十七届学术研讨会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现代社会与犯罪治理”主题,分为“主旨报告和主旨演讲”“犯罪学基础理论与研究方法”“扫黑除恶专题研究”“智慧社会背景下的犯罪治理”“‘一带一路’与跨国犯罪治理”“2018影响力案件犯罪学研讨”等六个单元进行了深入研讨。

  现代犯罪治理与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强调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强的业务工作,同时也是业务性强的政治工作,检察机关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这是新时期检察工作开展的前提。因此,检察机关在运用检察职能参与现代犯罪治理,要注重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统一,要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用专业的理念、专业的精神、专业的能力,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量,不断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对此,新时期检察工作要充分吸收当代犯罪学研究成果。“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犯罪学研究以犯罪预防为己任,既主张“打小打早”,实现犯罪风险的提前化解又主张“刑罚世轻世重”,通过特定时期对重点犯罪问题的专项治理,积极地实现刑罚一般预防功能。检察机关在坚持打击犯罪这一首要任务的同时,要坚持“宽严相济”,实现“轻轻重重”。

  现代犯罪治理与犯罪学研究

  犯罪学基础理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虞浔主张“蜂窝理论”整合基层街道治安防控的工作体系与网络,将作为“蜂王”的基层街道“网格化中心作为“蜜蜂”的视频监控设备相结合,充分利用高危人员信息数据库、图像信息自动识别对比技术,在萌芽中消灭安全隐患天津工业大学教授崔会如强调,社区矫正是犯罪学研究空白领域,通过对非监禁刑刑罚效果的实证研究,可以有效地预防再犯罪问题。北京市社科院研究员袁振龙指出,犯罪学对街头犯罪的研究表明,对交通枢纽、商业集市等人群密集场所进行重点防控,将极大地压缩违法犯罪的空间,实现基层社区治安的优化。

  犯罪学研究方法。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国家检察官学院黄河主张一体化、全方位地应对犯罪特别是现代新型犯罪的挑战,要“贯通学科联系”,在刑事法之前研究犯罪,聚焦犯罪现象;在刑事法之上研究犯罪,归纳犯罪趋势;在刑事法之中研究犯罪,总结犯罪特点;在刑事法之后研究犯罪,评估刑罚效果。台湾中正大学教授杨士隆强调犯罪学研究伦理重要性尤其要对研究对象严格遵循学术规范,正在不断发展的中国犯罪学应当引以为鉴。湖南大学教授王燕飞认为外犯罪学理论研究存在着显著差异要充分考虑本土资源,完全主张定量研究替代定性研究,缺乏必要犯罪数据基础

  现代犯罪治理与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的理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认为尽管“黑”与“恶”的刑法规制罪名有所区别二者的产生根源具有一致性,可以社会紧张、社会控制和差异交往等理论加以解释根据其危害性和阶段性适度将其类型化,确定专项斗争的重点。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魏昌东强调,要树立积极犯罪治理的理念,“黑恶势力”建构起微罪、轻罪、重罪的分层式治理体系。

  扫黑除恶的策略泉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庄明源主张,充分挖掘和运用“枫桥经验”,加强社会协同、以人为本、攻心为上、完善组织建设,铲除黑恶势力的社会土壤。中国社科院助理研究员张志钢提出要在对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积极运用财产,尽可能剥夺组织中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再犯罪能力,摧毁其经济基础。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袁林强调我国犯罪治理对策失之于泛,缺少针对黑恶势力特点根源的专门对策,对黑恶行为入罪化缺乏类型指导,因而难以实现精准打击、勿枉勿纵。

  现代犯罪治理与智慧社会

  智慧社会中的犯罪发生机理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岳平认为,网络社会的世俗化既缺乏熟人社会中的人情关系制约,没有契约作为彼此信任的纽带,导致了网络时代被害风险的集聚。对此,需要通过自然监控和正式监控两种途径建构网络社会的信任机制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陈奕屹通过大量案例中灰色推广手段发挥作用分析,认为其存在的根源在于开发者缺乏筛查、管理者怠于整治、立法者灰色推广手段缺少必要类型化分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倪铁强调,网络犯罪固然需要强化监控,但要考虑传统社会与网络社会的防控机制是否一体适用,并在安全和自由之间设定监管的正当性边界

  智慧社会中的犯罪防控思路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总经理朱劲松指出,网络空间与线下社会的深度融合、网络黑产生态化、网络犯罪智能化、网络黑灰产威胁源增加,是当前网络犯罪的新动态。对于这些新挑战,加强政企的技术,犯罪学理论与司法、企业实践的跨界合作,形成预警应急综合机制,是网络犯罪防控的治本之策。河南财经政法法学教授任彦君强调网络黑产是由明确分工的上下游犯罪而组成的环环相扣地下产业链,对其精准防控的前提是上下游犯罪的类型化,并针对其实施主体、技术特性、获利方式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反应策略。石狮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林分享了“网格化+社区检察官”的探索实践,旨在以此解决检察机关应对犯罪时信息梗阻问题,在检察职能运用中创新“枫桥精神”,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岱指出,犯罪研究平台要随着网络犯罪链条的延伸而扩张,同时要基于更多网络犯罪现象和事实提炼属于中国的个性化问题。

  现代社会治理与跨国犯罪

  跨国网络犯罪的治理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徐然指出网络犯罪具有明显的跨国外溢的特征,国内对《网络犯罪公约》正反阵营的实质分歧仅仅在于是否遵循现行跨国网络犯罪的治理体系。对此我国应以网络犯罪的基本特性为依据立基于网络空间的“再主权化”,但同时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及国际、区域性组织,网络犯罪的“共同治理”作为网络空间治理及其共识实现的契机中国法学杂志编审白云强调,要突破传统模式,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对发展迅猛的跨国网络犯罪进行一种治理。

  跨国恐怖主义犯罪的治理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胡江认为恐怖主义防控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通过国际和区域性组织实现犯罪防控。鉴于中国恐怖主义犯罪的特性,上海合作组织在防控我国恐怖主义犯罪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李恒则资助恐怖活动犯罪行为的特性和对策进行了研究,强调此类犯罪防控尤其重于惩治,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将可罚性前置以及资助行为的正犯化,是积极应对的可行之策。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微强调要从犯罪现象中提炼我国恐怖主义行为的特性和原因,同时“一带一路”倡议及上合组织等所能发挥的特别功能加以研究,形成中国问题和中国方案。

  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影响力案件

  武汉大学教授皮勇指出,根据个案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关注度、犯罪学的典型性等因素,筛选出了2018年度影响力十大犯罪学案例,其中郑州空姐遇害案、乐清女孩遇害案具有共同特性,即均发生于营运滴滴顺风车之中均与网络广泛运用息息相关。网约车服务的对象具有海量封闭服务空间具有明显的犯罪,被害人的死亡又折射出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需要从理论实务等多角度加以解读分析。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汪恭政对网约车犯罪现象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网约车司机犯罪案件量大分布省份广泛、单独犯罪比例高、顺风车的发案率最高、暴力性财产犯罪突出,罪案高企的背后与滴滴平台对司机的管理模式密不可分,滴滴平台缺乏对司机的实质性监管。

  浙江警察学院讲师张启飞介绍了警方处理网约车案件三种做法,案件侦查因被害人直接报案、平台报案或者被害人亲友报案而有所不同滴滴平台在罪案发生以及侦查中存在过分追求社交化、暧昧化、前期处理投诉不当、接警机制不畅问题。对此,需要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人员信息分享、警企实时高效互动等方式应对和防控网络车犯罪。

  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郑琛琚强调了网约车犯罪的司法特点,司法过程曝光度高司法机关积极应对舆论司法处断快速且规范,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司法机关办案形成了良性地互动有效呼应。尽管如此网约车犯罪自身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犯罪隐患,如平台对业务监管的约束力薄弱、审核人车相符形同虚设、行政监管措施简单滞后、行政处罚力度缺乏震慑、外包客服客户权限受限、责任意识不强等。因此,防控此类犯罪,亟需平台和监管部门加以正视

  腾讯公司高级总监李佳指出,网约车司机犯罪案件更多源于社会公众对巨头企业恶性案件的关注,而并不代表在客观数据上此类罪案的高发。网约车司机犯罪相比,黑车司机犯罪大量存在网约车的兴起则大幅度减少了黑车司法犯罪的概率。企业技术防范角度上看,产品在设计中要加以充分的安全考量,要以用户安全为依归,同时在安全团队的引导下,引入网络犯罪预防和侦查的专门软件,实现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犯罪防控。

 

                                                                              (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徐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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