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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学会第三十一届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时间:2022-11-19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检察官》公众号  【字号: | |

关注 | 聚焦“中国之治” 充分发挥犯罪学研究智库作用



2022年11月18日、19日,中国犯罪学学会第七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三十一届学术研讨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以线下+线上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犯罪学学会主办、《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万春当选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李如林,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邓云等出席开幕式。


中国犯罪学学会的前身是成立于1992年的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今年是其成立三十周年。最高检、中国法学会均向中国犯罪学学会成立三十周年发来贺信。


开幕式


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张凌


致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

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

童建明


中国犯罪学学会走过的三十年,是与党的法治事业同向同行的三十年。三十年来,中国犯罪学学会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大势,紧扣犯罪治理热点难点问题,连续举办三十届全国性学术研讨会、数十次专题研讨会,就惩治和预防犯罪提出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对策建议,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二十大全面擘画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中国犯罪学学会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肩负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新征程上,中国犯罪学学会要坚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中国犯罪学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聚焦“中国之治”,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加强研究,充分发挥犯罪学研究智库作用。深化犯罪学学科建设,坚持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理论与实务人才培养相结合,不断提升犯罪学研究质效。紧紧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履行好引领繁荣犯罪学研究、推进犯罪学理论创新的职责使命,在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中续写新篇章。


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

万 春

回顾过去三十年,中国犯罪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的犯罪学研究由“西学东渐”到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并向形成21世纪犯罪学研究的“中国学派”而努力奋斗。


回顾过去三十年,中国犯罪学名家荟萃,人才辈出,涌现出康树华、王牧等一批权威专家和许多优秀的中青年学者,集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生物学、心理学之所长,产生了一批有代表性的犯罪学经典著作。


“春秋未三十,才艺百般能”。“三十而立”,意味着中国犯罪学将从成长期进入到成熟期,在新的起点上承担新使命、开启新征程、展现新作为。


中国犯罪学学会第七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暨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中国犯罪学学会

第七届当选会长发言


当选会长

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

万 春

中国犯罪学学会名家汇聚,学术与社会影响力深远,能够出任学会会长,我深感荣幸。但与此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使命艰巨!


中国犯罪学学会要更好发展,必须强化政治引领,推动学会政治性不断增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学会先进性不断提升;必须当好桥梁纽带,推动学会服务性不断改进。要将学会打造成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密切关注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针对重大前沿课题组织专题研究,为国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持。



中国犯罪学学会成立三十周年纪念研讨


主持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周光权


发言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国玲

介绍并发布学会三十周年文集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

《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社长、教授

岳向阳

介绍并发布《青年学者论丛》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应培礼

线上介绍并发布《中国犯罪治理蓝皮书(2021年度)》



中国犯罪学大家谈:

犯罪学研究的发展


主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所长、教授

郭立新


发言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张凌(左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国玲(右上)、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严励(左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袁林(右下)以及新疆警察学院教授杨征(主持人郭立新代发言)

五位发言人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和亲历的中国犯罪学发展的过程,从不同侧面、多维度,为大家系统总结了犯罪学研究三十年以来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犯罪学大家谈:

犯罪学研究的当代展开



主持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

《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社长、教授

岳向阳


发言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田宏杰

新时代的中国犯罪学新征程

迎来锦绣年华的中国犯罪学如何继往开来,致敬前辈,开启新征程?我以为,一是加大与实体法学的交叉共融。1999-2019年暴力犯罪大幅下降与经济行政犯罪急剧攀升的犯罪学实证数据,既彰显了中国刑事立法与犯罪治理现实需求的同频共振,又科学回应了刑法学界对行政犯大量增设的担忧。二是加大与程序法学的交叉共融。正当法律程序既要保障人权,又要保卫社会。正是犯罪学中的被害人研究,为被害人在刑事和解等程序改革中的回归提供了理论支撑。三是加大与社会治理的交叉共融。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旨在构建政府掌舵-社会共治-公民自律的现代社会,而从社区矫正的立法化到企业合规的施行,既是社会治理实践在刑事法中的延伸,又是犯罪学对刑事法制度和理论的超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郭泽强

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与实践展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要求法治发展的现代化,要求犯罪治理的现代化,这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刑事法治保障。首先,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需要处理好以人民为中心与多元治理的关系;其次,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需要处理好治理科学化与有效性的关系;最后,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需要处理好本土经验与国际视野的关系。在犯罪治理方面,中国的经验已成为与他国交相呼应的“中国之治”。中国声音和他国经验都应放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交流互鉴,携手世界,大道同行。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石经海

中国犯罪学的现代化与本土化展望

中国犯罪学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是基于本土化的现代化。其中,“本土化”意味着中国犯罪学的发展需立足中国实际 、服务中国需求和基于中国制度,以契合和服务我国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中国犯罪学的发展,要实现基于洋为中用和古为今用的守正创新,不仅是基于传统学科体系的从入口到出口的一体化紧密对接,而且要基于本土化根基与目标,对定罪量刑是否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从每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等进行犯罪学研究,以构建中国特色犯罪学和推动犯罪学的创新与繁荣。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犯罪学研究所所长

赵 军

话语竞逐中的犯罪学——问题、视野及方法

通过最近三十年的努力,我国犯罪学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令人欣喜。然而,与发展更为完备的近邻学科相比,犯罪学在学术、实务及大众话语空间中的竞逐能力处于明显弱势,这导致犯罪学在现实犯罪治理过程中的应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为此,犯罪学研究有必要更加聚焦于我国犯罪治理中的真问题,拓展更加多元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研究视野,平衡发展包括理论方法与经验方法、定量方法与质性方法在内的多样化的方法体系,以提升犯罪学的话语建构力、传播力和影响力,为我国犯罪治理贡献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志远

作为政策前提的犯罪学研究展望

当前的犯罪学研究,已经摆脱了为证明学科独立地位而苦苦挣扎的历史阶段,而是进入了为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犯罪治理现代化直接做出贡献的新阶段。这一判断可以从决策者越来越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导向中被发现,也可以从刑法学者对于刑法社会治理效能的有限性论证当中得到印证。如果说本次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中的“次密接不再管控和流调”,得到了“次密接的阳性检出率是3.1/10万”这一数据的直接支持,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事实学对社会治理决策的意义;那么犯罪学对于犯罪现象,犯罪规律的揭示,完全可以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优化、犯罪附随后果的体系性完善等前沿问题上发挥有效的作用。


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

赵运锋

犯罪学理论在刑事立法中的作用

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犯罪学理论对刑法学知识转型往往起到重要作用,对刑法立法的推动也显而易见。古典主义犯罪学推动了古典刑法学体系的建立,为刑法基本原则、刑罚制度、刑罚类型和刑法罪名等立法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实证主义犯罪学对刑法学理论产生了长远影响,推动了刑事立法发展,比如,刑罚制度改变、刑罚本质变化及刑罚类型变动等;犯罪社会学对犯罪的看法更为理性,也反过来使刑法立法更加理性。在犯罪标签理论的影响下,西方国家不断推进非犯罪化;如何回应当下虚拟社会中的新型犯罪问题,为刑法知识更新和刑法立法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是现代犯罪学理论应该积极关注的问题,这也是二元社会背景下犯罪学理论发展的未来走向。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家林

犯罪学视域下的刑事规制问题反思

对违法行为进行刑事规制时必须重视犯罪学的研究成果。例如,在认定犯罪时不应一概排斥对人身危险性的考察。应当在坚持行为刑法的基础上,承认曾受处罚经历(前科)等因素可以影响定罪。又如,应重视犯罪学上的犯罪类型对刑事立法与司法的意义。可参考扒窃入法的经验,将某些犯罪类型纳入刑事立法。如单独设立电信诈骗罪、利用计算机等智能设备诈骗罪等。总之,只有建立起互相促进互相成就的犯罪学与刑法学,才能合理地组织起对犯罪的反应。


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院长、教授

舒洪水

网络环境下暴恐音视频传播行为的治理路径探析

网络环境提供的可靠土壤甚至未来在元宇宙的赋能作用下,将加剧暴恐音视频网络传播的风险。然而,当前在治理暴恐音视频方面存在过于追求打击效果忽视根源治理;过于依靠国家力量忽视民众力量;过于依靠技术手段忽视综合施策等问题。对此,应从转变治理理念、明确法律概念、提升群众认同、加强舆论宣传、构建防控体系等综合性策略出发,实现对暴恐音视频治理最优策略选择。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一级高级检察官

申国军

数据赋能——犯罪学理论和实务在数据时代交融碰撞中升华与深入

进入数字化时代,数据是最重要的资源,数据运用是最重要的工作方式,犯罪学理论研究、犯罪治理实务工作也要实现“数字赋能”,检察机关通过激活“内生数据”开启全量化数据运用,通过拓展“外部数据”创新数字化法律监督,让犯罪治理实务工作走在了前列。面对数字化时代犯罪新形态新变化,犯罪学理论研究要关注数据、利用数据,通过数据分析研判实现理论与实务的最佳结合,引领实务工作的发展,让理论得以升华、实务工作得以深化。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周 勇

重新犯罪研究的反思与展望

现有中国犯罪学研究成果(尤其是教科书)绝大多数是针对初次犯罪现象的,对重新犯罪现象的探讨较为薄弱且不够深入,这与重新犯罪研究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需求形成强烈反差。重新犯罪研究不够充分的原因包括认识不足、研究资料难以获得、相关研究方法匮乏等。未来应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注重构建重新犯罪学特有理论学说、开展重新犯罪风险评估研究、加强犯罪矫治创新研究、推动预防重新犯罪立法研究以及强化重新犯罪研究能力提升。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车 浩

犯罪学研究的两个方向

未来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应当朝着两个方向并行。第一个方向,是犯罪学研究的理科方向。这种研究范式致力于提出犯罪学的基础理论,或者运用实证方法解释犯罪现象。它主要是社会学本位的,而与规范的刑法学研究之间相对隔离。在这个方向上的发展,未来需要培养更过受过专门严格的学术训练的人才。第二个方向,是犯罪学研究的工科方向。它主要是对理科性质的犯罪学研究成果的应用。以犯罪学考察为基础和根据,进行宽严分配的刑事政策研究,再以刑事政策为指引展开法教义学研究,进行刑法的解释和适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院长、教授

靳高风

中国犯罪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从犯罪学二百多年的发展历史来看,犯罪学知识生产的中心经历了从欧洲的意大利到美洲的美国的变迁,而且研究中心的变化都是随着犯罪现象复杂多变和科学发展而崛起的。根据这一发展规律,我们可以预测世界犯罪学的下一步繁荣的研究中心应该在中国,因为当前中国具有最佳的犯罪学研究的场景。在世界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中国不仅犯罪现象变化纷繁复杂,而且犯罪治理成效显著,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保持稳定的“两大奇迹”,为犯罪学理论创新和研究范式革命提供了丰厚的沃土。因此,犯罪学学者应抓住未来10-20年的发展机遇,创新发展关于犯罪问题的理论;中国犯罪学学会作为凝聚职业共同体的学术平台,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有组织地推动犯罪学学术知识生产,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构建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向世界展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中国犯罪学”名片!


专题研讨一

犯罪学基础理论与研究范式



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田宏杰


发言人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晓明

犯罪本源:从文化本性说到犯罪动力

长期以来,我们的犯罪学应用研究有余,而基础理论研究不足。犯罪本源属犯罪学的基础理论,是犯罪观的根本与核心,是犯罪产生的根本来源,我国解释犯罪本源的学说有文化本性说、犯罪张力场论、本能异化论和三大差异论。我今天介绍一种新学说犯罪动力论,包括犯罪的原始驱动力、犯罪的内在驱动力(也即行为人的个性特质)和犯罪的外在驱动力(也即犯罪环境与外来刺激),也就是说,犯罪是在原始动力驱使下,加上个人个性特质的内在选择,并在外在环境和诱因的刺激下才产生的。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莫洪宪

论扫黑除恶的社会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的保障,为了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平安中国建设迈向更高水平,首先必须树立扫黑除恶社会治理的理念,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防控体系。其次,必须明确扫黑除恶社会治理的重点。扫黑除恶社会治理的有效实现不仅需要科学的理念指导,更需要具体围绕重点方面采取有效举措,推动社会治理全面、有效开展,推动扫黑除恶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许博洋

青少年网络越轨的发生模式及性别差异

基于犯罪学中的社会学习理论视角,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了国内3741名大专院校学生的差别交往、差别强化、行为模仿、价值认同与四种网络越轨行为之间的多重中介效应机制及其存在的性别差异,研究结论旨在为我国青少年网络越轨的预防和控制提供同伴交往环境、自身价值观塑造、学校管理方式以及社会政策方面的系统性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

涂欣筠

环境犯罪学视阈下网络暴力行为研究

运用环境犯罪学理论,对当前网络暴力社会现象中的行为主体、样态及后果予以分析并构建其行为模式。她认为网络暴力是特殊宏观犯罪场之下社会控制疏漏的结果,是微观情境下源头行为人、有影响力用户基于情境行动理论的行为选择,并随参与群体的附随性群体行为致被害后果加剧。故她认为应基于环境犯罪学理论对网络暴力的宏观环境机制和微观行动机制进行预防和阻断,在网民、平台、政府及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和舆情监控下共治网络暴力行为。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生

盛嘉骏

法定刑应如何配置?——犯罪学的视角

从犯罪学的视角审视了刑罚配置的根据问题。对刑罚边际威慑效应的实证研究结果并不乐观,在感知威慑理论的视角下,受人刑罚感知的不准确性和理性选择的障碍限制,威慑生效的因果链条也在两处中断;提升刑罚的严厉性也不是高效的犯罪预防手段,研究表明提升刑罚的确定性、社会政策都比提升刑罚的严厉性更有效率,刑事政策应将财政支出更多投入到提升破案率、社会预防上,这可以更加减少犯罪。报应刑配置的关键在于衡量犯罪损害,不同于法益位阶的方法,犯罪学家Victoria Greenfield和Letizia Paoli发展了一种系统地评估犯罪损害的框架,衡量犯罪损害需要结合更多犯罪学、被害人学视角的研究。


点评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卫红

对李晓明教授发言中关于犯罪本源如何挖掘、我国犯罪本源理论的形成以及最终实践落脚点都高度肯定;对莫洪宪教授发言中对扫黑除恶的严谨论证深表钦佩。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 杰

李晓明教授的发言直指犯罪发生的本源、深源,同时还很全面,为今后惩治和预防犯罪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莫洪宪老师的极富深度、视角独特,以治理为视角完整地讨论了扫黑除恶社会治理的功能;青少年网络越轨问题是极具时代气息的新问题,许博洋博士的发言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对策上建议可以类型化分析,针对不同状况的青少年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涂欣筠的发言理论鲜明、视角独特、视角集中、对策务实,如再将分析的场景扩大一些,结合中国现阶段网络空间的发展阶段,提出的对策会针对性更强;盛嘉骏的发言打通了刑法学和犯罪学,运用犯罪学实证方法分析法定刑的配置,在选择的研究样本上可以增加更多的变量进行参照和对照。


专题研讨二

犯罪学综合治理与实践面向




主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车浩


发言人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许桂敏

虚拟货币诈骗犯罪实证释析

以犯罪学视角对虚拟货币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其现状特点在于犯罪工具复杂化、手法智能化、组织公司化和主体年轻化等。根据虚拟货币诈骗案件的内在属性划分购买型、代投型、集资型、炒币型四类犯罪模型。在此基础上剖析虚拟货币诈骗的原因机制,着重从提升公众的金融智识、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出发、完善虚拟货币监管体系、涤除虚拟货币诈骗的致害情境、增强司法机构的技术能力,形成综合治理的防控路径。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

国际司法交流培训基地

反洗钱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王 铼

我国涉虚拟货币犯罪治理

从2013年12月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来,我国针对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犯罪的治理的监管政策始终在不断收紧,但是涉虚拟货币犯罪总量在逐年上升,犯罪类型也不断翻新。

本次发言从我国涉虚拟货币犯罪裁判乱象入手,分析涉虚拟货币乱象和系统结构性犯罪原因及其治理困境的根源,并提出涉虚拟货币犯罪中司法机关应当建立起统一平衡的司法裁判规则,实现“虚拟货币地址到虚拟货币地址”“法币账户到法币账户”“虚拟货币与法币账户的关联”三网合一监测虚拟货币可疑交易,积极探索以联合国为主导的管辖权分配与协调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治理路径,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下探索虚拟货币常态化监管策略。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博士研究生

胡 翔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治理的

进程与逻辑:1983—2022

围绕1983年以来我国拐卖犯罪立案数据、政策制度、行动措施的相关内容,将1983—2022年我国拐卖犯罪治理的进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相应地形成了四种不同的治理样态。回顾拐卖犯罪近40年的治理进程,可以发现国家逐渐建立起“治罪—治理”的双重控制、“权力—权利”与“权利—权利”的双重保障机制,从而使我国拐卖犯罪态势基本得到有效遏制。然而,新时代拐卖犯罪治理亦有新的使命,对于该类犯罪至少要警惕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于拐卖儿童犯罪要警惕网络收养送养和代孕黑灰产问题;第二,对于拐卖妇女犯罪要警惕与色情服务、劳动力剥削、跨国犯罪等关联问题。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 娅

家暴案件入罪争议探析

在对司法实务中家暴案件考察中,发现有的会定虐待罪,有的会定故意伤害罪。在犯罪学的分析范式之下,以裁判文书和调查问卷的实证调研方式加以说明并甄别。

首先统计了家暴案件“轻刑化”的现状。在裁判文书网收集了167份判决书,分成虐待罪、有疑义的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三种类型。通过软件分析,在虐待方式、损害后果、判刑结果等方面,加以对比,得出结论认为有疑义的虐待罪在不少指标上都更接近故意伤害罪。进而,从刑事政策上分析这种轻刑化的不当。

对此,我们需明确对于严重暴力性质的家暴行为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不能片面地适用“宽”以维护家庭关系,而应严格以故意伤害罪处置性质恶劣的家暴行为,由此才能真正实现刑事政策目的,及其预防家暴犯罪的功能,实现真正的罪责刑相适应。


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犯罪学博士研究生

周 由

校园欺凌实证研究

——以中等职业院校为样本

莫纳什大学博士生周由,以《校园纪律规制、教师漠视、焦虑、低自我控制与校园欺凌:基于中等职业院校的实证研究》为题,在探讨了校园欺凌的成因。研究发现:1、教师漠视完全中介校园纪律规制对校园欺凌的影响;2、对于大部分学生,焦虑与低自我控制会增加教师漠视对校园欺凌的正向影响力;3、对于少数焦虑水平较低且自我控制较高的学生,教师漠视对校园欺凌的影响不显著甚至呈负向影响。该研究为校园欺凌的防治措施提供了循证支持。


点评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付立庆

五位发言人都显示出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联性、密切度,不可分家,发言都蕴含着储槐植老师“刑事一体化”理念,犯罪学学者必须要懂刑法学。发言都不只是刑法学上的研究,更具有鲜明的犯罪学实证研究特色,并以周娅副教授的发言为例提出犯罪学实证研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书记、副教授

张燕龙

第一,五位发言在方法上都用到犯罪学的统计方法,但在选择样本和数据上还有待优化;第二,对技术和网络的态度上非常中立和科学;第三,对教育学的充实,刑法学需要犯罪学对新现象、新情况的分析作为补充。最后结合发言还表示了对口袋罪的担心。

闭幕与总结



主持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

周洪波


学术总结发言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周光权

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众多发言人一方面表示了对犯罪学人前辈的致敬,另一方面又对犯罪学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第一,我们要对犯罪学未来的发展充满自信;第二,犯罪学必须对其他刑事法学科有所贡献,其他刑事法学科离开犯罪学很难行稳致远;第三,中国犯罪学要进一步发展,需要在方法论上开拓视野,同时进一步创新。



承办方主要领导发言

国家检察院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孙勤

本次会议站位高、视野宽、领域广,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启发意义。中国犯罪学学者对新时代中国犯罪治理的热情浓厚、信念坚实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中国建设平安中国建设有明确要求,这是全体法律工作者的崇高使命,也是学会和检察机关,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共同责任。


希望专家学者关注检察制度和检察实践,助力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教育培训迈上新的台阶,期待各位学者走进学院,发表真知灼见,也希望学会的学术活动和学术平台能够为学院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使学院的青年教师得到锻炼成长。国家检察官学院作为检察系统的最高学府,愿与中国犯罪学学会加强务实合作,共同举办学术活动,以培育新理念、碰撞新观点、探索新对策,为法治中国建设、平安中国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闭幕词

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

万春

本次会议可以说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研讨会本着发现真问题、进行真探讨、寻找真规律、探求真方法的原则,希望通过一场场务实讨论、一次次思想碰撞,让大家真真切切地有所收获,使犯罪学理论与实务研究得到实实在在的推动。学术研讨环节,各位代表畅所欲言、头脑风暴,实现了观点、思想的交流和碰撞,充分体现了理论工作者对实践问题的深入研究,也体现了实务工作者对理论问题的不断思考。希望以此为契机,我们能够进一步凝聚共识,增进认同,培育自强,深化犯罪学理论与实践创新发展。


*更多精彩内容可以点击直播收看研讨会全程

监制 | 岳向阳

文字 | 初雁南

编辑 | 武诗雨

审核 | 韩彬 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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