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中国特色腐败犯罪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应对”
学术会议上的致辞
万 春
(2025年9月20日 玉环)

尊敬的各位专家、同仁: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会议。这次会议是由中国犯罪学学会腐败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代表学会主办、由浙江省玉环市高铭暄学术馆承办的,是落实学会同玉环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体现。玉环作为人民教育家高铭暄先生的家乡,斥巨资建设高铭暄学术馆,既是对高老先生学术贡献的褒扬,也是对法治事业的崇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开展学术交流研讨的很好的场所和平台。今后学会还会继续在这里举办学术研讨会。
今天会议的主题非常重要。有三个关键词:一是中国特色,二是腐败犯罪治理体系,三是推进现代化,都是“大词”,需要大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视角来观照和研讨。对这样一个重大话题的研究成果,的确令人期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这表明,包含腐败犯罪治理在内的反腐败斗争,是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既涉及查处惩办,又涉及防范预警,还涉及提升自律,着力点是找准和有效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这方面,我们犯罪学大有可为。作为专门研究各种犯罪现象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和发展变化规律,寻求有效治理对策的犯罪学,应当在腐败犯罪治理方面不断深化研究,充分总结我国腐败犯罪治理实践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教训与不足,深刻剖析当前各类腐败犯罪滋生的社会经济土壤和治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完善腐败犯罪治理体系、推进中国特色腐败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对策建言。这也就是本次会议的宗旨和意义所在。
中国特色的腐败犯罪治理体系,其最根本的特色就是坚持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以此确保腐败犯罪治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并给予坚强政治保障。一方面,腐败犯罪治理要纳入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统一部署,遵循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来开展,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也体现了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绝对领导;另一方面,在腐败犯罪治理中遇到任何重大问题和阻力,要及时向党委乃至党中央报告,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排除阻力、依法处置。中国特色腐败犯罪治理体系,其特色还表现在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目前我国腐败犯罪治理的专门机关,有对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监督调查处置全覆盖的国家监察机关,有负责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查处的公安机关,有承担腐败犯罪起诉职能和司法人员相关腐败犯罪查处的检察机关,有担负腐败犯罪案件审判的人民法院,有负责监禁矫治已决腐败犯罪分子的刑罚执行机关等。这些专门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腐败犯罪严重侵蚀党和国家肌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专门机关要通过健全举报控告申诉制度,重视舆论监督,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腐败犯罪作斗争。中国特色腐败犯罪治理体系,还体现在我国不断健全完善了腐败犯罪治理的法律体系,监察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的相继修改完善,以及有关党内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制定修订,为腐败犯罪治理提供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依据。实践中,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相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已形成比较顺畅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保证了腐败犯罪治理在法治轨道上顺利运行。这些,都是推进中国特色腐败犯罪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当认真总结和发扬光大的成功经验。
腐败犯罪治理是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化,腐败犯罪本身也在花样翻新,利用经济金融等专业化知识和网络时代高科技、信息化等手段规避犯罪治理,变换实施各种隐性腐败犯罪行为,是一大新动向。如何紧跟发展步伐,准确把握当前腐败犯罪的新手段、新规律、新特点,针对各类腐败犯罪行为滋生发展变换的条件和土壤,进一步促进完善腐败犯罪治理的法律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治理腐败犯罪的经验做法,是推进中国特色腐败犯罪治理体系现代化亟需深化研究的重要课题。这方面实务部门正在积极作为,我们犯罪学界也要奋力跟上。此外,腐败犯罪案件办理中还有一些涉及具体罪名及刑罚适用以及相关程序衔接、制约监督、人权保障等问题,也需要我们深入研究,为腐败犯罪治理的立法完善和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健全贡献犯罪学智慧。
总而言之,今天会议议题既十分重要又具有现实意义,期待着与会专家和作者各抒高见,为推进中国特色腐败犯罪治理体系现代化进言献策。
预祝会议圆满成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