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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春会长在第四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的致辞
时间:2025-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万春会长在第四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的致辞

2025年9月27日于信阳

万春: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尊敬的王牧教授、余本海校长,各位专家、各位同仁:

上午好!很高兴再次受邀出席法大犯罪治理论坛会议。法大犯罪治理论坛是犯罪学界的一个品牌,在活跃犯罪学研究、推进中国犯罪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和促进犯罪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了高质量学术平台的积极作用。希望论坛持之以恒越办越好!

今天论坛的主题是“犯罪数智化治理与数字犯罪学知识体系建构”,我认为选题很重要也很适时,因为它切中了数字时代犯罪活动特点和治理犯罪的难点热点,凸显了鲜明的时代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犯罪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犯罪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就犯罪治理而言,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犯罪与治理这对矛盾始终在此消彼长相互搏杀,进入数字时代,双方都在加紧科技武装、数智武装,一些传统犯罪由于数字技术加持而治理难度加大;与数字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相伴随,又迅速滋生出一些新型的犯罪行为。传统的犯罪治理模式手段和法律规范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数字时代犯罪的特点和变化,亟需深入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和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法来有效应对犯罪。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建构中国数字犯罪学自主知识体系。

聚焦“犯罪数智化治理”主题,我想简要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推进数字化转型赋能法律监督和犯罪治理的情况。上半年,中国犯罪学学会顺利结项了中国法学会委托的部级重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检察数字化转型发展研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犯罪治理中有其专门的法定职责和独特作用。通过考察新时代数字检察发展进程,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数智化犯罪治理的相关情况和风险、问题。检察机关的信息化探索始于上世纪90年代,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进入电子检务阶段。2017年最高检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开启了数字检察新征程,明确了“信息化建设、智能化提升”的工作目标和“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方针原则。2021年起,在浙江等地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基础上,最高检开始推动运用大数据建模方式开展法律监督,使检察工作模式进入到革命性转型变革新阶段。大数据法律监督的运行包括三个步骤:一是建设数据池。对内全方位收集整合全国检察系统办案数据,对外则推进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及相关监管部门数据交换共享。二是大数据建模。目前各地研发运行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有数千个,其中上架最高检大数据模型管理平台近700个,模型场景涉及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虚假诉讼、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具有普遍性、突出性的违法犯罪领域,涵盖了“四大检察”职能。三是大数据分析。就是利用法律监督模型对相关数据进行归集、分类、碰撞、比对,从中发现异常情况和案件线索,据此展开深入调查或者依管辖权转公安等机关查处。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数字检察正在向数智检察迈进,各地积极探索将人工智能嵌入智慧检务,贯穿于类案检索、辅助量刑、文书辅助、证据审查、羁押必要性评估等多种办案场景。DeepSeek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发应用,进一步开辟了数智检察前景,目前已有不少地方检察院探索将DeepSeek应用于办案并初见成效,总体上形成了“东部领跑、中部跟进、西部探索”的发展格局。

网络时代任何违法犯罪都会留下信息痕迹,“数据+模型+算法”的综合运用,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可以快捷地实现相关信息点的交集串联,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使检察官能够及时批量地获取案件线索,并从具体个案中发现同类案件问题以及发案趋势和办案规律,进而发现社会治理、犯罪治理中的深层次问题,为案件查办和类案治理奠定基础。如,浙江等地运用大数据方式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使案件量成倍增加。天津某区检察院通过办理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运用模型对50家外贸企业近三年退税数据进行分析碰撞,从3万余条异常数据中发现涉嫌骗税企业13家。可见,数字技术的迭代发展和检察应用,达到了智慧赋能的目的,使法律监督由传统上事后被动受理式监督向主动拓展线索开展事前预警和事中监督转变,由主要实施个案监督向开展类案监督进而向促进社会治理延伸,明显提高了法律监督的质量、效率、效果和刚性。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数字化转型也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乃至潜在风险,如: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若跟不上,可能导致模型开发各行其是、低水平重复或者区域发展失衡;针对性培训指导跟不上,会导致办案人员能力不足,不想用、不会用大模型,技术开发与业务应用相脱节。特别是,数智化的前提是掌握足够海量的大数据,最大的瓶颈则是各方面的监管执法数据能否实现共享,现实中协作不足,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能共享和不知如何共享的问题普遍存在,对数智化转型形成制约。此外,数智技术扩大运用还涉及公权力边界、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需要及时研究完善法律规则,平衡好数智化犯罪治理与权力控制、数据安全、人权保障的关系。数智化广泛应用还要防止出现执法司法人员过度依赖AI,算法替代执法司法,弱化自身监管审查职责能力的问题,等等。检察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做法、成效和遇到的问题、潜在的风险,在全面推进数智化犯罪治理中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值得引起关注和作进一步深化研究。

本次论坛主议题下还设置了五个分议题,都是推进犯罪治理现代化需要深入研究的热点问题,期待着各位嘉宾的精彩发言。

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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