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幕式后,五位权威专家围绕大会主题进行了深度分享。
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主持本环节。
会议特邀嘉宾、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陈兴良表示,犯罪学属于经验科学,采取实证的研究方法,侧重于描述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原因、归纳犯罪发展的规律,为国家刑事政策的制定,以及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提供基础。虽然犯罪学与刑法学具有不同的研究对象,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但它们同属刑事法学,犯罪学是刑事法学中的基础学科。我们应当在刑事一体化思想的指导下,在相互关联的意义上对犯罪学展开研究,从而为建立理性、科学的刑事法理论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特邀嘉宾、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张明楷指出,应当摒弃“有犯罪就有刑罚”的积极责任主义观念,而是要坚持一般预防原则,对不具有预防必要性的行为不予处罚。当前我国的监禁率总体上处于较高水平,但过高的监禁率对犯罪治理效果有限,并且会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张明楷表示,降低监禁率并不意味着严格限制刑事立法,应当在积极立法的基础上,减少对监禁刑的适用。应当大量运用酌定不起诉制度,使其成为治理微末化犯罪的基本手段,从而控制刑事处罚的范围,实现一般预防的目的。
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维表示,我国当下的犯罪学研究陷入瓶颈期,研究范式尚未从传统的法律学科中脱离出来,相关研究缺乏统计数据的支撑和对数据的精细化分析。在轻微犯罪问题上,林维指出,刑罚结构的轻重与犯罪结构的轻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刑罚减轻的背后,可能是犯罪严重性的增加。随着犯罪结构的变化,刑罚措施也应当发生更多变化,要构建出更多与当下价值体系相符的价值剥夺体系,使我国的犯罪治理和策略更加科学合理。
学会副会长,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二级研究员周勇
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二级研究员周勇围绕重新犯罪治理问题作了深入阐述。周勇指出,犯罪治理可分为初次犯罪治理与重新犯罪治理两大类型,二者在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治理对象以及评价指标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监狱法修改、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更多属于重新犯罪治理的范畴属性。为了实现对重新犯罪的科学治理,应当进一步提高对重新犯罪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相关问题研究,构建具有体系性的理论框架,完善制度规范建设,切实推动重新犯罪治理的科学化。
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围绕金融犯罪的治理问题展开探讨。钱列阳指出,金融犯罪具有鲜明的跨学科属性,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专业领域,对专业知识储备提出了极高要求。在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高度发展的当下,金融创新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有时难以界定,为实务人员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带来了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司法机关应当摒弃机械执法思维,避免将正常的商业博弈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
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应培礼指出,经过六年的探索,《中国犯罪治理蓝皮书》研究团队汇聚碎片化数据,实现犯罪数据的可视化;实现从经验驱动到数据驱动的转变,构建并完善犯罪治理指数;从态势研判转向智能预测,形成链条化的研究体系;形成年度发布的常态化机制,完善制度化运作体系。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犯罪态势总体平稳,结构性变化凸显;区域差异收敛,区域治理结构更协调;犯罪治理指数稳中向好,区域治理能力整体提升;犯罪预测能力增强,趋势研判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