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体化作为一种极具生命力的理论观念和方法论,为刑事政策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广阔的视野和深厚的理论支撑。它倡导一种整体性、系统性的思维,要求我们打破刑事法学科之间的藩篱,加强沟通协作,使刑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更加科学、人道、有效。与会专家围绕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与刑事政策学的发展、正确把握刑事政策与刑事程序的关系、加强刑事政策的规范转化与法律支撑、加强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经济政策的关联研究、刑事政策对刑事一体化方法的充分贯彻等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
其一,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与刑事政策学的发展。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与刑事政策学的发展之间,存在一种彼此建构、相互促动的共生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魏晓娜教授认为刑事政策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刑事政策,如党制定的“严打”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第二层次是中期刑事政策,如党中央出台的文件中提出的刑事举措;第三层次则包括执法机关为抑制和预防犯罪制定的对策。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提出,对犯罪治理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并提炼出具有解释力的理论体系,是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课题。必须重视综合研究和交叉研究,真正树立学科意识,并以开放包容的心态促进刑事政策学的学术发展。
其二,正确把握刑事政策与刑事程序的关系。刑事政策为刑事程序提供价值指引,刑事程序则为刑事政策的实施划定法治边界,二者在“目标协同”与“张力平衡”中共同服务于犯罪治理现代化。四川大学法学院韩旭教授强调,刑诉法学者在解读刑事政策时,必须在“程序从宽”上展现出与实体法学者不同的阐释路径。应突出人权保障价值,推动制度层面的从宽设计;注重程序的严密构建与严格执行,积极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进程。中国政法大学谢澍教授认为,刑事政策与刑事程序的关联研究,本质上是从权力主导走向制度理性,从机械执行走向动态均衡,保障刑事政策在法治状态下运行,保证刑事程序的独立价值。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应倩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刑事政策的转化中枢、对物之诉的程序引擎、刑事一体化的制度枢纽,应坚持检察监督在刑事一体化框架中的核心地位。
其三,加强刑事政策的规范转化与法律支撑。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规定的关系是刑事法治体系中的核心命题,二者既相互依存又存在张力,需在动态平衡中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黄祥青提出,刑事政策的生命力贯穿于法律之中,不能在法律之外单独使用刑事政策。刑事政策重在宏观把控方向,刑事法律重在提供具体的实施路径和裁判尺度。刑事政策的贯彻必须以法律规范作为支撑,尤其在重要领域,应当强调法律规范的细化和落地。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周振杰教授通过对无罪判决文书的分析,指出实践中存在规范解释扩大化和形式化、犯罪构成要件证明不规范、认罪认罚制度适用混乱等问题,应切实保障律师权利,明确“情节显著轻微”的判断标准,提高的证据审查标准,增强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性。
其四,加强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经济政策的关联研究。加强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经济政策的关联研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这种跨领域协同治理的探索,既需要理论层面的体系化构建,也需实践层面的机制创新。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庭长王晓东表示,刑事政策不仅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在实践中不断调整,还须与党的政策、经济政策等其他政策协调发展。华东政法大学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应培礼教授认为,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存在有机关联。一方面,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社会政策加以供给和保障;另一方面,刑事政策对社会政策也具有维护和加强作用。中南大学法学院张杰教授认为,刑事法治应服务于社会发展和国家整体战略,并强调刑事政策的精细化。
其五,刑事政策对刑事一体化方法的充分贯彻。贯彻刑事一体化方法的刑事政策,不仅要在刑事政策内部寻求逻辑自洽,更要超越政策本身,将其置于国家治理的整体框架中考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梁健研究员认为,刑事政策对贯彻刑事一体化方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应发挥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等的指引作用;刑事一体化是全面准确落实刑事政策的有效路径,其可以实现“严而不厉”的社会治理效果。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彭海青教授认为,宽严相济政策中的宽与严,并非某一司法机关的单独职责,而需要侦查机关把握必要性的原则,检察机关在不起诉量刑建议中体现分层处理,审判机关在定罪量刑中坚守罪责刑相适应,辩护方在权利保障中推动政策精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