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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治理与法治文艺研讨会的致辞--万春
时间:2026-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犯罪治理与法治文艺研讨会的致辞

2026.3.29.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 万春

各位嘉宾:

大家上午好!

非常荣幸受邀出席今天的研讨会。我还是第一次参加犯罪治理与法治文艺的跨界研讨会。作为一名法治实务工作者和中国犯罪学学会工作人员,我对法治文艺作品尤其是文学、影视作品还是比较感兴趣的尤其是学生和青年时期,对福尔摩斯探案集以及阿嘉莎·克里斯蒂、松本清張等的系列侦探推理作品爱不释手,也深受影响。但是,就法治文艺进行专业性研讨,则非我所长。所以,只能围绕今天的主题,即“犯罪治理与法治文艺”的关系,笼统谈两点认识,既算致辞,也是求教于各位方家。

(一)法学、犯罪学与文学艺术一样,同为探究人性的学问,这是我们跨界研讨的基础。人们常说,“文学即人学”,这话很形象。我认为,法学、犯罪学也是人学。在探究人性本质,人的思想观念、言行所为、期望愿景等方面,文艺、文学与法学、犯罪学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也为法学、犯罪学与文学艺术的跨界研讨奠定了基础。

犯罪是人类社会独有现象。犯罪的产生与变异,与犯罪的预防治理相生相伴,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犯罪的发生,既有犯罪人主观上的决定因素,也有周边社会环境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犯罪治理与整个社会治理分不开,推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理所当然包括推进犯罪治理科学化、现代化,这也是当代刑事法学、犯罪学研究和法治实务工作的重大课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创造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安全稳定两大世界奇迹,其中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犯罪治理创新发展功不可没。认真总结好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和成功经验,是我国刑事法学界、犯罪学界的重要责任,也是推进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犯罪学知识体系的时代任务。

犯罪的发生发展变化具有时代性、阶段性特征,与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等的发展进程有密切联系。进入新时代,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和社会文明程度、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我国的治安形势与犯罪态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以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为代表的传统严重暴力性犯罪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以妨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为主的各类新型犯罪占比越来越高,而且实际判处三年徒刑以下刑罚乃至免刑的轻微犯罪持续保持在80%以上。这就使我们必须认真审视治理犯罪的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除了继续发挥刑罚对惩治、预防犯罪的作用外,还应当综合运用民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管理等多种手段,实施更加针对有效的社会综合治理。“治罪与治理并重”,正是针对当前犯罪发展变化规律,提出的新的犯罪治理理念。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犯罪治理取得了新的成效:2025年,检察机关捕、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比分别下降11.7%13.9%,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20年前的近19万人降至5.4万人,达到本世纪以来最低点,这无疑是令人欣喜的。

(二)推进对犯罪的综合治理,法治文艺有其独到功能和作用。在犯罪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中,无论是打击、预防、改造,还是教育、建设和管理,法治文化、法治文艺都不可或缺。法治文化是以法治为核心的文化形态,包括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等,它能够发挥法治精神的浸润传播和培育教化作用,既是文化强国的重要方面,也是依法治国的文化助力。法治文艺则是法治文化的艺术表现,它以文学、影视、美术和舞台艺术等多种形式,来诠释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正气、讴歌法治典型,从而达到法治的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作用。在犯罪治理领域,正是需要通过法治文艺作品的生动创作和广泛传播,来增进人们依法防范治理犯罪的认识和意识,增强人们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厚植人们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依法同犯罪作斗争的自信和决心,同时也有助于营造积极参与犯罪治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法治文艺的繁荣发展,对推进预防犯罪与社会综合治理,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取得的成绩也世所瞩目。当前一些耳熟能详的法治影视剧,如《狂飙》《扫黑风暴》《第二十条》《人民的名义》《巡回检察组》《生命树》《惊蛰无声》等等,对于宣传法治、弘扬正气、树立信心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人们需要这类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

法治文艺着眼于弘扬法治、落笔于文学其作品,既离不开悬念吸引和戏剧冲突,追求必要的可读性、可视性,但也不可天马行空,脱离基本法治精神和法律框架的约束,如何处理好艺术性与法律性二者的关系,是创作中不容回避的问题。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熟悉法律,也希望以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宣传普及法治,但绝大多数人不擅于文艺创作;法治文艺工作者擅长艺术创作,但多数人对法律规定和法治工作并无深入了解,唯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是创作出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必由之路。前面提到的几部影视剧,都是充分调动和发挥了两方面的积极性,甚至是相关法治工作者深入参与了创作过程,因而整体把握比较好。现实中,有的法治文艺作品则把握得不够好,主要是创作者缺乏对法律规定的学习理解和对法治工作、犯罪治理的了解体验,争取法治专业人士帮忙把关也不够,因而写出的作品要么不符合基本法律程序,甚至背离法治要求,要么脱离政法机关和犯罪治理工作实际,乃至胡编乱造、故弄玄虚、寻求感观刺激,必然无法取得应有的宣传法治、弘扬正气的效果,有些还会有反效果。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搭建今天这样的法学家与文艺家同堂交流平台,进行犯罪治理与法治文艺的跨界研讨,无论是在促进法学研究还是文艺创作上,都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何家弘教授是著名法学家,也是知名的侦探小说家,他的法学和文学作品,在广大读者中很有影响力。由他目前领衔的北京侦探推理文艺研究会,在推动以刑案侦探为主题的法治文艺创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我也注意到,研究会此前已会同法学界共同举办过多次研讨会,应当说,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上,也取得了可贵的进展和

希望参加今天研讨会的法律学者和作家、艺术家珍惜机会,畅所欲言,深入交流理论成果和心得体会,用我们的点滴见解汇聚法治文化的长河,不断取得丰硕的研讨成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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