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设置了三个单位讨论环节,分别就“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态势及规律”“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司法应对”“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预防对策”展开讨论。其中,每个环节设主持人2人、评议人3人和发言人4人。
单元讨论之一“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态势及规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时延安和重庆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白忠菊主持,由重庆市关工委法治宣传教育分团团长周俐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唐稷尧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陈小彪副教授担任评议人,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高维俭教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审庭龙彦林庭长、重庆市公安局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匡后鹏警官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许浩然讲师先后发言。
高维俭教授认为,网络时代,很多违法犯罪和违法行为或多或少与网络有非常紧密的关系,有统计数据显示,大约有7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到的问题,一个重大问题,这是第一个方面事实层面的问题。第二个方面是对策层面的问题。这需要从少年法治的环境系统、干预系统、基础系统三个层面来推动,相互配合。其中包括家庭、学校和社区的配合,行政、司法和社工等机构的配合,以及信息、立法、理论和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基础。其中,专门机构及其专业化的建设非常重要,以解决“九龙治水”的实践困境,同时处理好专门机构与配合机构之间的运行机制问题。
龙彦林庭长通过分析重庆一中院及辖区10个基层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呈现网络因素并在案发原因中的占比越来越大、网络犯罪的手段多样化、未成年人对网络犯罪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认识不足等特点。在未成年人被侵害人上,主要有如下特征:一是网络社交引发的案件增多;二是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比较弱;三是网吧、酒吧、KTV、宾馆等特定场所发生的犯罪值得重视;四是一些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留守儿童、智力障碍等特殊群体受侵害应当引起重视。在相关治理路径上,主要应发挥4个方面作用,即家庭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学校教育的主体作用、法制教育的导向作用、社会教育的保障作用。
匡后鹏警官指出,从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总体趋势看,低龄网民占比上升迅速,网络犯罪多元化现象明显,网络犯罪的动机比较复杂,网络已经成为犯罪信息交易的重要平台,并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许浩然博士基于域外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态势的相关研究,认为在全球范围之内,青少年通过网络接触到了的信息资源为青少年涉足网络犯罪提供了途径,建议社会各界不仅需要打击犯罪,还需要教育青少年认识到网络世界的危害性,引导他们远离非法网络行为,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建立打击犯罪的预警机制。
周俐莎团长评论认为,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问题,受网络生态、教育生态、家庭生态、社会生态等综合因素影响。孩子们为什么要沉迷于网络?其实是社会大环境的产物,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家庭问题。未成年人网络空间的净化,必须注意环境性、干预性、技术性。网络管理要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实效化。
唐稷尧教授评议认为,无论是未成年人作为违法犯罪,还是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都值得社会高度重视:一是要重视互联网世界的管理,重视互联网企业文化;二是要重视社会组织的力量,重视对涉网络违法犯罪的惩治;三是要特别重视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地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不同态势和规律,高度重视地区差异性,并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和保护。
陈小彪副教授评议认为,对未成年犯罪的特点原因、生存机制的研究,有几个问题特别值得关注:一是数据分析的可能误区与数据的分析价值;二是未成年犯罪的独特性,我们应该怎么去发现、提取未成年犯罪的独特性以及未成年犯罪成因的独特性;三是未成年犯罪治理的系统性;四是未成年违法犯罪预防义务的实体化与实质化的问题。
在自由发言环节,重庆市戒毒局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所教育矫治中心副主任周围认为,数据质量的有效性,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高质量的未成年人犯罪,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的数据,对制定未成年人关心帮扶或者是打击违法犯罪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仅仅立足于一些表面数据,可能会事倍功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八部副主任李春秀就重庆司法帮扶社工配置不均衡、人员操作不统一,及政府对公益组织的管理问题向高维俭教授提出了问题。高维俭教授表示,上海是我国青少年法治系统起步最早的地区。上海的少年司法社工是团委妇联等机构主导培育起来的,它跟一些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社工发展路径不太一样,这是我国的国情,它的保障性比较强。它的专业培训目前虽然有,但总体仍缺乏系统性。至于相关的社工标准,除了民政部组织出台的行业标准,上海还有结合本地区情况的服务标准,但核心还是解决帮教的问题。帮教的实质是对监护的一种辅助提升,就是帮助监护人管教未成年人。其中,“帮”比“教”更重要。要个别化、针对性地“帮”,就要完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通过调查了解他的成长轨迹、心理特征、生理特征、越轨或致害原因、社会成长的具体需求以及可能的教育矫治或救助方案等等。如此,方能科学决策。少年法的理论渊源是刑事实证学派,科学实证是其基本方法,这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就是其集中体现。
单元讨论之二“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司法应对”,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叶良芳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能君主持,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九部检察官郎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胡江副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向燕教授担任评议人,先后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刘彬副庭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陈伟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自正法副教授和重庆市律师协会肖志军副会长发言。
刘彬副庭长认为,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成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社会客观因素,即网民的低龄化;二是网络犯罪相较传统犯罪成本更低;三是家庭环境因素,即家庭教育的缺失、缺位。治理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一是要依法行使刑事审判权,坚持教育为主题;二是加强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实施网络犯罪;三是重视、强化综合治理,使各主体参与进矫治、预防工作中来。
陈伟教授认为,由于实践个案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和未成年加害人并存的情形客观存在,使得政策性的保护立场摇摆不定。同时,从涉网络的未成年人性犯罪来看,相关理论、司法解释和实践有时难以自洽,其原因在于对特定行为的刑法判断上并不周延,如性自主权的法益界定、主观内心倾向的要件限定等。此外,一罪与数罪的判断也值得慎重对待,有待理论和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完善。
自正法副教授认为,未成年犯矫治存在程序正当上有所欠缺、程序条款落实不到位和程序性制裁不到位等问题;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并未真正得到落实,应当通过正当程序条款来保护未成年人的福利。制度近景是通过正当程序保障未成年人福利实现,制度远景是福利兼正当程序一体化模式,这也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修法的一个核心要素。
肖志军副会长分析了当前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特点,包括低龄未成年人占比上升和涉网犯罪类型更加集中,认为应当在网络犯罪治理中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特别制度,包括在实务中,要重视分类处理、精准帮教、依法不起诉等的运用,并分析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如何有效运用问题。
郎景检察官评议认为,在实务工作中,检察机关通过延伸司法职能,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诉源治理、源头治理中能够发挥一定作用。可以通过研究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中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向党委政府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为党委决策部署提供司法力量。随后,还简要介绍了云南全省在党委领导统筹下建立的党委领导、各级各部门协同发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经验。
胡江副教授评议认为,应当准确理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为此,需要通过相关案件,特别是通过典型案例,对社会进行引导,让未成年人充分认识到其享有受到全社会的保护的权利,但是权利的背后也意味着义务和责任。同时,可以通过解释使《刑法》能够应对当前的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此外,司法能力的提升也非常重要,并应当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
向燕教授评论认为,当前的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治理存在以下趋势:一是实体法的扩张;二是侦查从被动侦查转向主动侦查;三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保障程度提升;四是司法应对脱离了狭义的“应对”的范畴,即事后惩罚和救济,转向了包括预防在内的综合治理。随后,向燕教授指出,基于预防治理的需要,第一,有必要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分级制度;第二,应当落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第三,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单元讨论之三“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预防对策”,由中国犯罪学学会特殊人群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袁林和重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洪书爱主持,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张晓冰副所长、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周小雯副院长和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向静副教授担任评议人,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李昌林教授、重庆市监狱局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科刘杨科长、重庆市合川区临渡学校兰梦宁副校长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贾健教授先后发言。
李昌林教授分享了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主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经验,认为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除了要实质性推进有效辩护全覆盖以外,还应当注意把“救人”作为办案的出发点,真正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把未成年人作为办案的着眼点,实现从眼中有案到心中有人的转变,切实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把出罪作为办案的根本遵循,尽量不形成前科,对非入罪不可的则以能够判处较长期限的徒刑实刑为限,以期真正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要着力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回归家庭、学校、社会的障碍,教育家长、学校乃至社会。家长的陪伴、学校的教育和社会的关爱三管齐下,就能够有效预防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
刘杨科长认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控制,二是教育,三是预防。当前,重庆尽管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面有一定的成果和经验,但还应在探索建立具有“重庆辨识度”模式上下功夫。为此,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在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启动了“蒲公英新生计划”,旨在通过对未成年罪犯的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出监帮扶,帮助其回归、融入社会,降低其重新犯罪的风险。具体又包括“蒲公英爱心助学项目”、“蒲公英关爱帮教项目”和“蒲公英回归导航项目”。
兰梦宁校长简要介绍了重庆市合川区临渡学校(以下简称“临渡学校”)的概况,并强调了与合川区公安局、检察院及各高等院校的合作。此外,临渡学校还开展了“崇德循法”宣讲活动,邀请公安司法人员开展专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讲座。同时,临渡学校还重视通过传统文化教育来引导学生。最后,兰梦宁副校长强调,专门学校的学生并非罪犯,而是需要社会帮助的学生。
贾健教授基于其在2019-2022年调研获取的实证数据,认为应当提高西部农村未成年人对网络欺凌的防范意识,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教导留守儿童认识到网络系统存在的来源不确定,行为无秩序和结果无底线的特点;二是学校教师应当在班级、年级和学校范围内举办不同类型的校园网络心理防范教育活动,政府留守儿童关爱小组、家长、学校应当在留守儿童亲自遭受这个网络信息行为后,做好心理辅导教育;三是要引导公众全面理性的看待校园欺凌事件。
张晓冰副所长、副研究员评议认为,当前,未成年人对隐私权的认知程度较高,但这种认知与行为之间仍存在缝隙,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对现实中的特定人警惕、对网络中不特定的模糊主体却相对放松的现象。应当注重对涉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如建立定期开展信息检索过滤制度、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等。
周小雯副院长认为,预防或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离不开社会支持体系;未来,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地区差异应该得到高度重视。在全国快速推进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一些地区面临着很多困难。例如,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因经费及相关保障不足而带来的工作困难,在相对偏远地区所出现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司法社工专业人才的紧缺,这些都使得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出现了明显的地区差异。应当利用好现有工作机制、各方力量和成熟经验,把地区之间的差异补齐,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比例较高地区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向静副教授评议认为,预防青少年的网络犯罪是一项多学科综合性工作。以心理学为例,青少年有很重要的自我认同的心理需求和对冲动、刺激的需求。此外,还有内心冲突和焦虑处理的需求。因此,未成年人需要有质量的陪伴,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自我认同与现实中有意义的客体关系,否则就有可能沉迷网络,乃至实施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