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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 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第十届犯罪学论坛会议综述
时间:2025-1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构建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 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第十届犯罪学论坛会议综述

202512月13日,届犯罪学论坛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成功举办,会议聚焦构建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 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本次会议由中国犯罪学学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上海政法学院主办。来自复旦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科研院所,以及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等实务机构200余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研讨构建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机制的前沿问题。


开幕式

开幕式由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赵运锋主持。赵运峰教授首先向远道而来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犯罪学研究的各界朋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隆重介绍了出席会议的各位嘉宾,向他们表示诚挚的欢迎。赵运锋教授指出,本届论坛聚焦构建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 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他强调希望各位专家学者都能在会上分享实在的观点交流管用的经验,把理论思考转化为治理实效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谋划策。


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高志刚在致辞中首先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论坛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最诚挚的感谢。表示,自创办以来犯罪学论坛历经十载,青涩萌芽枝繁叶茂,已经成为汇聚行业智慧凝聚治理共识破解实践难题的高端学术平台更成为推动我国犯罪学学科发展助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本届论坛以构建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主题紧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脉搏,精准回应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论坛聚焦核心意见通过组织报告专题发言与深度研讨凝聚治理共识论坛则精准对接实践重点分别围绕未成年人犯罪与罪治理、新犯罪情势下刑事政策研究、新型犯罪治理的困境与路径展开专项探索形成了覆盖犯罪治理重点领域兼顾理论深度与实践效果的连导体系。随后指出,第十届犯罪学论坛的召开恰逢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周年,也恰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承载着传承经验、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重要使命,期待通过上海犯罪学论坛这一平台,碰撞思想,凝聚共识,共同推动犯罪学研究迈上新台阶,犯罪治理实践取得新成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晶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远道而来的各位领导嘉宾和长期深耕犯罪研究投身司法实践的专家学者和同仁们表示诚挚的欢迎。随后指出,本届论坛的三个平行分论坛很有针对性聚集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为专家学者深化交流搭建了优质平台在此次致辞中总结了中国在犯罪治理方面的特殊性,指出我国的犯罪治理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值得总结、提炼,具有重视社会政策和刑事政策的协调、重视抓重点、重视对犯罪前端和后端的治理等优点。同时,也指出要聚焦核心议题,深化理论研究,着力将政治优势、经济优势、技术优势等转化为犯罪治理优势,从而守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国家社会发展行稳致远。最后,其由衷期望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为构建新型犯罪治理机制的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祥青在致辞中指出,本次主办方设立的三个议题,立意深远,内涵丰富,具有前沿性。指出,犯罪治理跟刑事政策高度关联,应在政策和法律之间实现有效互动,并总结了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包括政策在法律框架内发挥作用、政策和法律各有规制重点、重要的刑事政策的落地要依靠规范等。此外,他对以实践为导向的研究如何落地给出了实际建议,包括理论研究应把司法一线问题和典型案例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要侧重对方法论的研究以及司法实务技能提升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在致辞中首先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指出,本届论坛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这一主题设置的分议题,均涉及当前犯罪治理的热点难点,具有现实意义。本届论坛的主题呼应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规划的未来五年经济发展的宏伟蓝图,对坚定不移地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以及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并指出,我们要构建自主知识体系,促进犯罪治理科学化、现代化,从而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此外,他指出了当前犯罪学研究领域存在的不足,如社会影响力不够 存在照搬国外犯罪学学说国内现实情况关注度不够独立学科地位仍待提高,并指明了跳出对西方犯罪学的理论依赖、积极与实务部门合作等改进方向。最后,他表示,相信本届论坛中在各位专家和实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碰撞出更多新的思想火花,为深化中国特色犯罪治理研究、推进中国犯罪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做出新的贡献。


主旨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犯罪研究》主编应培礼主持。

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闫立以《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的实践探索》为主题作主旨演讲闫立教指出习总书记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一重要论断指明了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路径,也为中国犯罪学研究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一是中国自主。二是原创性的知识体系。40多年的实践证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推进社会治使综合治理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集中体现,是符合我国国情、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科学方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证,是通往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之路。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治安治理和犯罪治理的模式已经逐步形成并必将在世界治理犯罪中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犯罪学界对此总结提炼的还不够,尚未形成中国犯罪治理模式的学科体系、话语体系、学术体系等三大体系对国际犯罪学界影响力还不够,也很难参与国际对话和交流。因此,他进一步指出,维护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稳定整体战略的重要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党基于对犯罪规律的科学认识和总结社会治安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防控犯罪的新模式,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综合治理体制创新,探索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加快“平安中国”建设推进的步伐。


第一单元:构建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 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第一单元“构建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 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洪波主持。

专题发言环节,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轻罪治理现代化之检察路径构建”主题发言,总结出轻罪治理现代化时代背景并通过高检院态度、地方检察院态度说明宏观检察路径从而提出了“轻罪”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即科学、法治、效率(效益)、公正,指出“科学”要求界定真正“轻罪”要靠实质判断,重视犯罪原因论;“法治”要求必须遵守宪法、法律的规定,坚决反对反法治的创新路径;“效益”要求重视轻罪案件处理的司法、社会成本及其控制;“公正”要求防止权利寻租,重视被害人权利保护。最后,他对轻罪治理地方检察院的样本进行了评价,指出了轻罪治理在实践中的不足。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陈家林“超越轻轻重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轻罪治理中的一体化贯彻主题发言。三个方面阐述了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第一,犯罪结构变化背景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第二,轻罪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第三,轻罪与重罪解释上的均衡。他指出,宽严相济是贯穿轻重罪治理的一体化、动态化基本刑事政策。这一政策的贯彻对于实现犯罪治理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超越“轻轻重重”的简单二分,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有度,审时度势”,体现刑事政策的灵活性与精准性。在立法、司法和解释各环节,均需根据具体情节实现罚当其罪、轻重均衡。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单勇“人工智能嵌入犯罪治理的法治风险”主题发言。勇教授系统阐述了人工智能在犯罪治理中的应用及其引发的法治挑战。他强调,人工智能已成为犯罪治理的重要工具,尤其在算法治理方面,涵盖了从街面犯罪防控到网络犯罪在线控制、从经济风险预警到大数据反腐等多种场景,形成“数据—算法—平台—干预”的治理流程。重点分析了基于个人信息的算法治理所伴随的高法治风险,强调必须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等原则主张在推进“数字平安建设”和“整体智治”的过程中,必须统筹技术嵌入、组织整合与制度建构,防范因技术滥用而引发的法治风险,实现犯罪治理与权利保障的平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肖晚祥“论慎刑思想在我国轻罪治理中的贯彻”主题发言。他从慎刑思想是我国优秀的法律思想文化、慎刑思想和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高度契合性、轻罪的特征要求在轻罪治理中要特别重视贯彻慎刑思想三个方面论证“为什么在轻罪治理中要贯彻慎刑思想”。并从立法、司法、刑罚执行三个层面指出“如何在轻罪治理中贯彻慎刑思想”,即在立法层面,克服刑法万能思想和刑事立法扩张冲动,审慎设置轻罪新罪名;在司法层面,坚持先进的刑事司法理念,审慎定罪量刑;在刑罚执行层面,推动刑罚轻缓化与社会化,强化教育矫正功能。

与谈环节,华东政法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教授、上海市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李翔在发言中围绕“轻罪治理”问题,结合四位专家的观点及自身研究,指出当前我国犯罪结构呈现轻罪扩张趋势,体现了预防性刑法理念,但须警惕伴随风险,如轻罪与重罪附随后果相同可能带来的不公。他强调,轻罪治理应注重司法资源配置效率,避免过度投入而影响重罪治理。李翔教授主张以《刑法》第37条为依据,构建“定罪免刑”体系,实现犯罪成立与刑罚处罚的分离,以平衡人权保障与法益保护。他区分了刑法中的“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并提倡在司法实践中积极运用“刑行反向衔接”,即在认定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时,以行政处罚等方式实现负面评价,从而体系化应对轻罪治理挑战。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许磊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办案实践,系统阐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思路。他指出,面对当前犯罪结构变化与电诈犯罪链条化、集团化特征,司法应摒弃“一刀切”,转向精细化治理:对犯罪组织者、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打击,对受引诱、作用较小的底层参与者则依法从宽,以此分化瓦解犯罪组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他强调,政策落实必须扎根于罪刑法定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确保定性准确、罚当其罪。在具体办案中,应依据行为人在犯罪链条中的角色、主观恶性、危害结果等进行分层分类处理:对利用弱势群体、犯罪情节严重者依法重处;对未成年人、初犯、偶犯等情节轻微者,积极运用不起诉、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机制体现教育挽救。同时,加强刑行衔接,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实现打击犯罪与修复社会关系的统一。


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部副主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李政印围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轻罪治理中的贯彻展开,强调应全面准确落实该政策,避免执行中的偏差。他指出,实践中存在过分强调“宽”而忽视“严” 的倾向,导致政策根基动摇,例如轻罪附随后果依然严苛,可能引发社会负面效应。

他认为,轻罪治理需注重系统性逻辑与辩证逻辑:既要统筹入罪与出罪、惩治与预防,避免“重轻罪、轻重罪”的本末倒置;也要警惕司法实践中的机械化倾向,如将刑事和解简单等同于社会危害性低,忽视被害人合理诉求。关于“慎刑思想”,李政印赞同其符合治理需要,但指出社会共识与制度支撑仍不足。他举例吸毒记录消除政策与民众正义观的冲突,说明政策需与道德文化水平相衔接;同时强调必须有法律或司法解释的硬性保障,否则慎刑难以落实。发言呼吁在轻罪治理中保持政策平衡,兼顾惩罚、预防与社会效果。


分论坛(一):未成年人犯罪与轻罪治理

分论坛(一)为“未成年人犯罪与轻罪治理”,上半场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罗开卷、广东警官学院《政法学刊》副编审韩静主持。

专题发言环节,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宋珊珊“涉民营经济犯罪逮捕必要性要素式审查研究”主题发言。宋主任从量化评估核心要义、实践瓶颈、体系构建三方面展开阐述。他先指出民营经济犯罪相关评估及试点平衡中的问题,提出实体性评估需穿透犯罪表象、程序性评估紧扣经济属性、保障性评估守住发展底线的核心要义。同时点明数据获取广度不足、指标设置精度不够、结果运用刚性不足等实践瓶颈,倡议构建全域数据支撑体系,完善类型化动态化指标体系,明确辅助性实质审查应用规则。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与萱“美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改革的考察及启示——以"清白法案"运动为切入点”主题发言。王与萱同学从概述、改革背景、立法考察、价值冲突、实践启示五方面阐述美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她以“清白法案”为切入点,分析制度改革背景,包括犯罪记录传播失序、原有救济制度低效、刑事政策转向保守等。通过探讨该制度的立法实践与价值冲突,她提出我国可借鉴的启示:明确前端犯罪记录范围、以宽严相济政策构建分层体系、坚持司法主导的依申请封存程序,并完善后端治理。


上海政法学院讲师、博士马岩“社会疏离与生态重塑:专门学校学生发展需求与应对机制的上海实践”主题发言。马岩博士以上海专门学校建设情况为引入,调研发现该校以不良学生为主,且办学环境偏向学校属性,而四川大凉山等地专门学校更具监狱特质。通过全国调查,他指出专门学校未成年人社会性发展水平显著低于普通学校,但相关行为发展路径研究匮乏,学生与学校适配度存疑。博士融合生命历程理论与社会纽带视角,解读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过程,探究其行为发端、改变的差异化环境及诱因与学校适配程度。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涛“背景、错位与定位:轻罪治理视野下检察业务管控角色之探析”主题发言。张涛主任的发言分三部分展开。首先铺垫背景,阐述轻罪治理基本路径,包括建立诉讼程序分流机制、推动案件快速办理、完善行刑衔接。其次分析实践困境,指出轻罪治理视野下检察业务管控在流程、线索、数据管理等方面存在角色错位。最后明确角色定位,强调检察业务管控既是流程管理的分流器,也是线索管理的大管家。

上海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匡亚萱“轻罪治理背景下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探索”主题发言。匡亚萱同学以“如何构建轻罪立法时代前科消灭制度”设问,先分析前科制度现状与困境,指出三个不匹配问题。她从三个法治基础、构建路径、配套制度切入,提出可行方案,强调前科消灭并非删除历史,而是将记录从“公共歧视工具”还原为“受控司法信息”,实现惩罚与修复、安全与尊严的动态平衡,呼吁刑法修正案增设“前科消灭”专章,推动从地方试点到国家立法。

上半场与谈环节中,中国政法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副处长、教授李怀胜主要对前两位发言人的内容进行了分享。李怀胜教授提出建立三层递进式审查框架,通过基础筛选、实体审查、企业影响评估逐步分流非必要羁押案件。他主张羁押判断转向客观量化指标,兼顾多元影响与动态风险;建议区分不同记录类型,构建宽严相济的犯罪记录封存体系,保障相关主体权利。教授强调逮捕必要性审查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互补,前端降风险、后端减负面影响,同时提醒需应对制度滥用、腐败及舆论冲击等挑战。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菊萍认为,轻微犯罪大量入刑后,司法需审慎处理并做好犯罪记录封存,避免过度惩罚引发社会问题。她强调要明确治罪与治理边界,治罪为主责、治理为延伸,避免越界。司法需动态平衡精准与模糊,兼顾社会治安与经济变化,经济犯罪应侧重行为类型而非企业性质,坚持法律平等保护。刑事司法需理性克制,适配社会背景与经济政策动态调整。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袁远表示,逮捕决策需权衡收益与成本,收益包括防止逃跑和深度挖掘案件,成本涉及企业运营影响和个人社会生存。从发言中可以看出,当前数据样本量不足,分析广度有限,需扩展数据源以支持更准确的研究结论。同时,成本评估需深化至四级指标以上,目前仅计算到三级指标,细化程度不够。他指出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需平衡执行权与公众知情权,且应区分特定领域与全面公开的知情权。除此以外,案件个体差异显著,参考其他案例时需谨慎,避免直接套用不同案件的逮捕或破产影响结论。



下半场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犯罪研究》副主编、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虞浔,海南省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海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刘京主持。


专题发言环节,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永超轻罪治理视域下罚金减免制度的激活与规则完善”主题发言。李永超法官结合审理经验与实证研究,分析罚金减免问题。他指出该制度存在适用率与减免率低、类案幅度差异大、审查主体不明、与民事执行混淆等运行虚置现状,其原因包括规范依据不足、规则单一、证明标准严苛、申请动力不足。李法官强调,罚金减免是回应现实需求、预防犯罪、助力犯罪人回归社会的重要举措,并对制度激活与规则构建提出畅想。


广东药科大学讲师、广东省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付余“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问题实证研究——以S市L区司法实践为视角”为题发言。他基于L区检近五年案件样本,结合最高检相关数据,总结此类犯罪八大特点,深入剖析侦查、司法认定、赔偿、帮扶等多方面治理困境。付老师提出八大治理路径,强调该犯罪治理需司法与行政协同发力,以惩戒、监管、教育形成合力,实现源头性、综合性防治。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四级警长朱鹏宇“未成年人轻罪治理的实践新探”主题发言。朱鹏宇警长开门见山,指出了指出当前轻罪治理存在入罪机械、侦查措施重刑化、不起诉制度功能异化等困境,主张未成年人轻罪为宣告刑五年以下犯罪,建议将法益可恢复性犯罪纳入其中,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衔接。他倡导从应罚转向需罚理念,避免刑罚工具化,对无需刑罚的未成年人侧重社会复位,并提出构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完善轻罪治理实践。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徐玲利“从刚性管控到韧性重构:流动视域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现代化转型”主题发言。徐玲利检察官以东莞历史文化与相关政策为引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问题。她指出,未成年人犯罪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双高”态势,流动人口涉案占比超九成,犯罪类型集中于盗窃、暴力等,共同犯罪、性侵案件多发。她认为,家庭功能衰减、学校保护失位等是犯罪高发原因,而治理理念偏移、方式错配等让治理陷入僵局,建议理念革新,从刚性管控转向韧性治理,以契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剑冰“论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中的处罚必要性审查”主题发言。王剑冰检察官结合时代背景与处罚必要性审查标准模糊的现实,探讨该审查的核心价值。他从实践状况、价值功能出发,提出其能提高法律监督权行使精准性、保障被不起诉人权益,实现行刑责任均衡与公法秩序统一,达成治罪与治理并重。他构建法定要素优先、酌定要素补充的层次化分析框架,完善审查机制,同时强调检察机关需从 “刑行分立”转向“责任均衡”的思维转变。



下半场与谈环节中,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龚振军指出,论文中受贿罪与污染环境罪的类案比较存在合理性争议,需重新评估两罪在社会危害性层面的可比性。此外,程序法规范依据存在缺失而非不足的问题,需要明确区分概念并完善对应论述。论文小标题与段落内容缺乏呼应,需强化核心思想的提炼与段落逻辑衔接。同时,罚金减免制度需平衡人道主义与国家财政收入,可参考欧美国家罚金刑执行机制。对于论文选题,他指出,宏大主题论文需兼顾系统性与深度,建议对司法认定、网络平台责任等分论点进行专项论证。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吴何奇表示,第一位发言人所述的罚金减免制度需平衡复归社会与刑罚威慑力,需论证该用未用情况以证实制度虚化问题。第二位发言人所讲的隔空猥亵研究需明确司法认定标准,厘清与强制猥亵关系,解决法律适用冲突。第三位发言人提到的轻罪治理应纳入法益可恢复性判断,注重矛盾化解与虚乏性论证的学理衔接。第四位发言人所讲的韧性治理概念需结合人口流动等实证因素,突破传统安全城市建设范式。第五位发言人所提及的行刑反向衔接需完善可罚性审查,统筹责任制度与处预措施的实质衔接。


上海沪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成妃的与谈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第一位和第五位发言人的交流,两位都是与制度相关的。首先,罚金减免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低且标准不一,需从单一经济救助功能拓展为融入教育矫治和再犯预防的多元治理工具。其次,对不起诉案件需建立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机制,防止“不诉了之”,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第二部分是对另外三位发言人的总结,主要针对的是未成年人犯罪。第一,隔空猥亵等新型网络犯罪具有技术性、隐蔽性特点,传统治理方式力不从心,需要从事后打击延伸到事前防御的多部门协同治理。第二,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需要从刚性管控转向韧性治理系统,建立全周期、多层次、智慧化的动态治理框架。第三,轻罪分层制度在缺乏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已引发社会关注和司法压力,需要明确界定标准并配套相应的治理能力支撑体系。


分论坛(二):新犯罪情势下刑事政策研究

分论坛(二)为新犯罪情势下刑事政策研究”,上半场由山东政法学院教授、《政法论丛》主编孙培福主持。


专题发言环节,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李业青“当前刑事政策视野下酌定不起诉与管制刑梯次适用研究”主题发言。汇报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实维度、酌定不起诉与管制刑梯次适用的可行性、酌定不起诉与管制刑的衔接思路、司法实践中可资试行的领域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徐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代化发展与检察应对”主题发言。检察官助理徐昊从四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在犯罪结构变化与国家政策转型的需求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代化发展直接关乎司法效能提升;第二,在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应贯彻依法原则、全面原则、精准原则的核心要求;第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地面临理念、机制的滞后和能力、社会环境的制约这两方面的问题;第四,提出了从深化法治理念和改进考核机制、完善规范和跨部门协同、提升素能与跨部门协同、融入社会治理四大优化检察职能的路径。


上海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乔苑灼“数智时代下的众包侦查研究”主题发言。乔苑灼博士指出众包侦查作为一种辅助性侦查模式,为犯罪侦查提供了不同思路和解决方案,并对众包侦查的功能样态进行类型化解读。同时,其强调众包侦查仍有许多问题尚未明晰,如众包侦查对侦查机关组织机构的影响、众包侦查所获证据材料的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等问题仍亟待理论界深入研究。最后,其指出众包侦查的完善需要在技术路径创新、法律保障创新、机制流程优化等方面不断努力。



湖南省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黄争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背景下羁押期间表现的检察监督机制构建”主题发言。黄争灿检察官助理围绕羁押期间表现检察监督展开研究,分四方面阐述。首先论述其刑事政策与法律背景,指出认定难题;其次点明评鉴体系混乱、方式传统、量刑效能有限等现实困境;接着剖析困境成因;最后提出构建路径,认为应建立统一评价标准体系,以人工智能赋能监督,并完善量刑转化机制,强化检察监督实效。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张禹石“马克思恩格斯论犯罪与刑罚应对——兼论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标的”主题发言。此次汇报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第一,犯罪与刑罚思想从个体理性到社会结构的范式分野;第二,马克思恩格斯对犯罪行为属性及其内涵的新论断;第三,贫困、制度与意识形态是解构犯罪成因的关键维度;第四,关于刑罚角色应对方式的本质与原则及其演进规律;第五,犯罪与刑罚应对观点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实践标的。其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犯罪与刑罚思想深刻揭示了犯罪与社会结构、阶级关系、法律体系的内在关联,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深刻理论内涵。



上半场与谈环节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伯青表示,上述专题汇报聚焦于刑事政策的研究,对于犯罪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并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一个历史演进的进程,和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紧密结合,具有历史基础,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他结合检察官助理黄争灿的专题汇报,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是应结合政治安全、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现实背景考虑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第二是应在法治的约束下贯彻落实刑事政策;第三是要着重注意基本刑事政策与阶段性的刑事政策内在价值取向上的一致性,正确指导司法实践。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处长、教授卫磊首先肯定了深入研究刑事政策的现实意义,其指出新犯罪形势下刑事政策的主题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与针对性。同时,他结合黄伯青庭长的发言,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刑事司法政策”到“刑事政策”的演进过程,强调该政策的定位与功能上的演进与变更,即从司法领域扩展到其他多重法治领域,指导立法等其他领域的法律实践。最后,卫磊处长再次强调刑事政策法治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提出刑事政策如何法治化,在法律实践中如何贯彻落实等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向英从司法实务的视角,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与谈。谢律师指出,轻罪治理“节约司法资源”的表述存在悖论,司法实务人员与犯罪人对轻罪认定不统一,实际节约效果存疑,他结合电信诈骗案例佐证该观点。同时强调“轻罪不轻”,轻罪的附随后果需重点关注,并结合案例反思行刑反向衔接举措,主张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针对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他提出应避免过早将未明确行为犯罪化,防止阻碍技术与行业创新,并重申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指导意义。


下半场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柏浪涛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陆晓妹主持。


专题发言环节,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廷勇“公权力与亚文化视域中的扫黑除恶路径研究”主题发言。张廷勇副检察长从三个方面展开汇报。首先,他从实际案例角度对黑社会进行了界定;其次以法社会学的方法,从公权力和亚文化的层面对黑社会形成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剖析,认为失范的公权力加剧了黑社会的生成和壮大,而消极的亚文化又为黑社会提供了观念支持和价值依附;最后,他以公权力和亚文化为出发点提出制约黑社会的策略。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敏“论轻微犯罪治理场域下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再完善——基于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的实务研究”主题发言。检察官助理王敏指出,犯罪附随后果具有管控犯罪的必要功能,但在轻罪扩张的背景下,其功能定位日益偏离制度初衷。本次汇报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从立法现状和适用现状两个方面对我国犯罪附随后果制度进行概括分析;第二,借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创设经验,深入探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法律定位与法律基础;第三,从设定、消解以及救济三大维度研究规制附随后果适用的路径,推动轻罪治理模式的现代化转型。


广西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丁明“比较法视域下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的构建路径与前瞻研究”主题发言。他指出随着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犯罪结构轻罪化转型明显,并基于比较法的视角,强调我国轻罪治理现存轻罪界定模糊、刑罚偏重、程序分流不健全等问题。丁明副教授借鉴美国分层模式、德国和解路径、日本程序分流与教育矫正融合机制,提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的四维路径:理念上融合谦抑性原则与恢复性司法;立法上明确轻罪标准、优化刑罚体系;司法上建立专门诉讼程序;社会上推动多元共治。最后,他对数字化转型和基层实践深化趋势积极展望。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王帮元“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的规范化思考”主题发言。他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危害极大,并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现行认定标准的规范分析和规范化路径两个方面展开汇报。首先,他指出现行认定标准存在参照不清、表述模糊、司法实践认定标准混乱的问题,应当对现行认定标准予以规范化。进而,他强调应该以黑社会组织为参照把握认定标准,兼顾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以利于准确有效打击犯罪。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乔慧“‘枫桥经验’视域下检调对接机制研究”主题发言。她将“枫桥经验”作为切入点,指出检察机关是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中的重要一环,检调对接机制是“枫桥经验”在检察职能环节的创新和发展,两者在理念、内容、方式、机制等方面一脉相承。同时,她系统阐述了检调对接机制的现存不足并提出完善路径。第一,形成“检察主导+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立体调解网络;第二,建立“调节-确认-终结”三位一体的矛盾化解机制;第三,形成“个案调节-类案预防-社会治理”的良性循环。


下半场与谈环节,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刘崇亮首先肯定了五位发言人的专题汇报的深刻性。针对张廷勇副检察长的发言,刘崇亮教授结合自身的学术研究经历,从犯罪学视角强调研究需注重量化分析与实证数据,并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关于犯罪的认定标准不断变化,这需要进一步厘清。针对检察官助理王敏的发言,刘崇亮教授提出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权力属性的思考,并基于该制度的规范保护目的,认为将该权力定位于司法权更加妥当。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犯罪研究》副主编吴羽指出本次会议专题报告中,多篇聚焦轻罪治理议题,具有实际意义。同时,他指出当前轻罪治理研究呈现两大特征:高校学者与实务专家跨界参与,研究视角涵盖犯罪学、刑法学等多领域。吴羽教授强调,从刑事政策视角看,轻罪治理应秉持广义刑事政策理念,融合刑事一体化、宽严相济思想,重视非刑罚手段与前端预防。最后,他强调轻罪界定、非刑罚化路径、程序分流等基础问题仍需深化研究,需平衡刑罚干预与权利保障,构建系统性犯罪治理体系。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夏军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展开与谈。夏主任肯定近年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相关法规落实效果良好。同时提出两方面困惑与争议:一是性侵类犯罪证据锁链存在争议,此类案件的证据审查等问题需进一步探讨;二是刑事司法适用应兼顾谦抑性与普世公平正义价值观,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以套路贷案件定性为例,部分案件按诈骗罪处理的合理性仍存争议,需更谨慎的法律适用考量。

分论坛(三):新型犯罪治理的困境与路径

分论坛(三)为新型犯罪治理的困境与路径”,上半场由上海政法学院警务学院院长、教授蔡一军主持。

专题发言环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潘自强“粉丝文化下网络失范言论的司法审查和责任认定”主题发言。潘自强法官指出当前网络失范言论的认定难、不法结果的判断难、因果关系的证明难是司法应对难点。言论内容分为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需明确区分二者的核心差异,虚假陈述事实与不当发表评论构成网络失范言论的典型形式。在不法结果的审查上,借助传播学视角与实质判断的路径;在因果关系的证成上,严格区分“制造型”失范言论与“传播型”失范言论的因果关系审查;在责任主体上,以控制义务履行为核心进行责任分层认定。


海南省美兰监狱教育改造科三级警长田长锁“新型犯罪治理的困境与路径研究”主题报告田长锁警长指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犯罪形态深刻演变,新型犯罪呈现技术化、组织化、跨域化特征。当前新型犯罪治理已取得专业化能力提升、协同格局初步形成等成效,司法机关对不同类型犯罪差异化对待。他坦言,治理面临法律滞后、证据认定难、跨境协作不畅、技术与专业力量不足等困境,建议从完善法律规范、技术创新赋能、健全协同机制、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四个维度,体系化优化治理路径。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一级警长关刘柱“数字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研究”主题发言。关刘柱警长从新时期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面临的困境,数字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依据,以及数字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路径三个层面展开。在路径建构上他展示了五个具体的应对策略:一是构建数字化反诈指挥架构;二是构建数字化反诈拦劝体系;三是构建数字化反诈打击机制;四是构建数字化反诈治理生态;五是构建数字化反诈宣传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犯罪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许博洋“基于多维民众感知的犯罪治理优化实证研究”主题报告许博洋讲师将犯罪现象本体拆解为行为与直接、间接被害,外延上分为越轨、违法和刑事犯罪。他把多维民众感知划分为邻近、弥散、具象三类,指出三者存在递进衍化关系,且个体幸福感与社会公平感的衔接机制起核心枢纽作用。最后他提出优化路径:前置目标从“案件事实”转向“现象反馈”,过程效率从“个体心理”转向“社会心态”,后置评价从“网络舆论”转向“结构主体”。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孙啸天“虚拟货币犯罪情报机制研究”主题报告。首先,孙啸天博士对虚拟货币犯罪情报的定义进行介绍,并将虚拟货币犯罪情报分为链上数据情报、链下行为情报、技术漏洞情报、犯罪模式情报。其次,他指出虚拟货币犯罪情报分析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技术手段层面、法律监管层面和执法协作层面。最后,他认为虚拟货币犯罪情报分析运用的规制路径应当聚焦情报处理环节,加强核心技术赋能;健全新型监管政策,提供现实执法依据;突破单一执法误区,加强国内外统一协作。


上半场与谈环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潘庸鲁指出当前网络犯罪的乱像及司法困境,基于网络本身的技术性、无线性和及时性的特点,如何实现网络有效自治是日后实践重点。从侮辱诽谤罪等自诉案件的证据难的实践问题出发,潘法官列举了网络平台的点击次数如何合理计算,流量数据犯罪中典型的刷单炒信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等实践问题。最后他强调,从治罪到治理,必须注重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双向衔接,网络犯罪的治理应当回归技术的原点,通过技术监管实现对网络环境的评估,实现优质的效果。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何亮通过非法经营罪的例子,认为新型犯罪在技术上的行为,是否有必要从行政处罚上升为犯罪,并借用民众对安全感知的观点,强调刑事处罚的增多并不会降低公众对犯罪的安全感知,新型犯罪治理必须处理好行刑衔接的问题。其次,他指出慎刑观点应当运用在新型犯罪的治理当中,尤其要注意在网络犯罪中的证据认定,在经济犯罪及部分新型犯罪中的主观认定。


下半场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常务副主编、编辑部主任、编审李富民易鑫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刘爱学主持。


专题发言环节,西南大学法学院实践教育中心执行主任、实验师陈红君“去中心化犯罪:一个基础概念的界定”主题报告陈红君主任首先以去中心化的概念引入,他提到目前对犯罪领域去中心化现象的研究现状,包括区块链技术应用领域中的犯罪去中心化现象与趋势,并指出当前研究在犯罪去中心化及去中心化治理的犯罪方面存在的不足,包括观察不足、研究跨度不够等问题。其次,他认为犯罪的去中心化包括犯罪活动的去中心化、犯罪资源的去中心化。最后,去中心化犯罪的结构体系应当是犯罪的去中心化走向去中心化治理的犯罪。


湖北省襄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级警员付成哲“新型毒品犯罪治理的困境与途径”作主题报告。付成哲警员针对新型毒品犯罪手段的隐蔽性、立法层面的“无法可依”与“标准模糊”、司法层面需要破解“管不住”与“防不了”的协同性缺陷等新型毒品犯罪治理的核心困境,提出了新型毒品犯罪治理的路径探索,他提到,一是需要完善立法,填补“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监管空白;二是应当统一标准,强化司法认定的规范性;三是注意行刑衔接问题,强化“非列管成瘾性物质”的打击力度;四是寻求综合治理,加强源头管控与预防教育。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全国)数字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高级合伙人霍惟迪“数字经济时代新型犯罪问题研究”作主题报告霍惟迪主任认为传统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正在面临“代际鸿沟”。刑事立法上,立法滞后性凸显,现有罪名体系难以覆盖数据窃取、算法操纵等新型法益侵害。司法实践中证明困境加剧,电子证据易篡改、算法黑箱难解释、跨境取证障碍等问题显现,强人工智能的自主决策模糊了“行为-责任”的因果链条,归责原则发生动摇。她指出我国数字经济犯罪刑事治理的路径重构方面,应当构建风险导向的规范体系,进行技术驱动的程序改革,并努力构建数字时代的国际规则。


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单佳“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域管辖问题、原因与对策”作主题报告。首先,单佳副教授介绍了当前电诈犯罪“遍地开花”管辖权归谁的实践困境。其次,她对问题根源进行剖析,指出当前电诈犯罪行为与结果空间分离,导致连接点无数;实务人员对“犯罪地”进行扩大解释导致“沾边即管”;网状型的犯罪结构,使并案管辖边界模糊、无限延伸。最后,她认为应当将侦查管辖与审判管辖分离,从源头杜绝争议;强化“主要犯罪地为主”原则,摒弃“关联原则”导致的泛化;将“办案条件与能力优越性”作为指定核心标准;明确并案管辖中“主要犯罪地”的核心地位,明确打击犯罪链条,提高诉讼效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刘维玥“新犯罪情势下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作专题报告。刘维玥检察官提出目前刑事犯罪的结构、社会治理与群众需求发生变化,受到传统办案理念的影响,“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护”、“重实体正义、轻程序正当”等陈旧理念在部分办案人员工作逻辑中根深蒂固,现行考核导向及容错机制缺失,程序运行体系与衔接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检察工作质效仍需提升。最后,她指出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从革新司法理念,优化考核与容错机制,健全程序与衔接机制,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四个维度予以落实。


下半场与谈环节中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孙宋龙认为,指出新型犯罪在形式上具有传统犯罪的网络化的特征,但其实质的危害却呈几何倍的增强。对于新型毒品犯罪,要区分药物与新型毒品之间的不同,两者应当作类型化区分以解决行刑衔接的问题。在AI技术层面,孙检察官以自动驾驶汽车的实践困境为例,主张谁获益谁负责,谁主导谁负责的归责原则。最后,他在肯定刘维玥检察官观点的基础上,强调考核导向及容错机制缺失的现实问题,指出不能让技术主义的指标掩盖价值认知的偏差,要回归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本源。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讲师崔仕绣认为,陈红君主任创新性地提出了“去中心化”犯罪治理的概念,为新型犯罪的技术分析提供一定的基础。此外,她认为新型毒品犯罪的标准设定,可以为法律或规范标准滞后性带来一定的调试,并以吸毒记录封存的舆论热议为例,指出在当下强制性隔离戒毒的人数来看,戒毒的效果可能如我们所期待看到的那样,但在新型毒品犯罪的加持下,如暗网毒品互换的问题,其发生机制以及应对的措施都要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毒品犯罪治理。

北京炜衡(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飞云从律师办案经历及检察院的过往工作经历进行了分享,她认为传统犯罪去中心化后,证据认定及主观认定难等问题尤为明显,其站在律师辩护角度提出相关意见。随后,其指出数字经济时代所面临的技术壁垒、管辖规则失灵、量刑均衡失调的三层结构性困境。最后,她强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更加精细化,这需要检察院对宽严尺度的把握,以及律师在个案中推动政策的精细化适用,唯有此,才更能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到实处。


闭幕式

闭幕式由上海政法学院警务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杜雪晶主持,海南省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海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刘京,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柏浪涛,上海政法学院警务学院讲师、博士刘泽鑫进行下午分论坛总结,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闫立进行论坛总结。

海南省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海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刘京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研究深入成果显著以及探索不止三个角度对分论坛一“未成年人犯罪与轻罪治理”进行总结。她指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严峻,以海南为例,专门学校收容人数众多,涉及性教育缺失、新型毒品、电话诈骗等复杂成因。她结合自身实践,分享了通过组建团队深入监狱、专门学校调研,开展法制教育志愿服务,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内参上报领导的探索。最后,她呼吁专家学者关注海南自贸港发展与社会治理,加强跨地域合作,共同为未成年人保护与社会稳定贡献力量。发言强调了学术研究必须对接现实需求,以政策影响力和实践行动真正推动社会治理进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柏浪涛对分论坛二“新犯罪情势下刑事政策研究”进行总结。他指出,论坛聚焦“新犯罪情势下刑事政策研究”,与会者兼具学者与实务专家,议题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关切。发言内容涵盖多个关键方向:包括当前刑事政策视野下酌定不起诉与管制刑梯次适用研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代化发展与检察应对、数智时代下的众包侦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论犯罪与刑罚应对、公权力与亚文化视域中的扫黑除恶路径研究,以及轻微犯罪治理场域下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再完善等。这些研究既涉及基础理论重构,也关注司法实践中的模糊地带与操作困境,体现了学术回应现实问题的努力。柏浪涛教授总结认为,尽管议题分散,但均围绕新犯罪形势下刑事政策的调适与完善这一核心,形成了丰富的思想碰撞,为刑事政策的理论深化与实践优化提供了多元启示。论坛成果凸显了在犯罪结构变化背景下,融合理论反思、政策评估与制度创新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上海政法学院警务学院讲师、博士刘泽鑫对分论坛三“新型犯罪治理的困境与路径”进行总结。他指出,分论坛三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展开研讨,形成三方面共识:一是坚持立足中国实践,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研究聚焦网络言论治理、数字化反诈、虚拟货币追踪等本土问题,运用实证调查与协同作战经验,推动形成中国化的犯罪治理话语,避免简单移植国外理论。二是推动治理模式向“预防式”转型。 针对新型犯罪立法滞后、跨域协作不畅等困境,提出应完善弹性立法与司法标准,强化技术赋能与智能预警,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同时,构建融合安全感、信任感等指标的复合评价体系,实现从“维稳”到“创稳”的治理目标深化。三是提炼本土经验的世界意义。论坛将“枫桥经验”现代化、党政机关与社会协同等实践,视为具有普遍价值的治理范式,推动中国犯罪治理经验从实践层面向理论体系升华,为全球犯罪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闫立进行最终总结:本次会议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问题导向,紧密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这一中心任务,聚焦犯罪治理这一关乎发展与安全的核心议题。三大分论坛分别探讨了未成年人犯罪与轻罪治理、新犯罪情势下的刑事政策、新型犯罪治理的困境与路径,均是当前理论与实务界亟待破解的现实难题,体现了论坛强烈的实践关怀。

闫立教授特别强调,中国犯罪学研究必须走出一条具有独立品格的现代化之路。他认为,犯罪治理的现代化应体现在四个方面:坚持中国化,即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法治道路;发扬民主化,传承中华民族治理犯罪的优秀文化传统;实现科学化,积极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现代研究手段。这一论述为犯罪学研究指明了立足本土、面向现代的基本方向。

此外,针对当前热点,严教授提出以下深层思考:其一,需重新审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位与内涵。他指出,其核心精髓应是“区别对待”,即根据不同犯罪类型、情节与行为人情况采取差异化策略。在当前轻罪案件激增的背景下,更应体系化地构建与轻罪治理相适应的政策框架,摆脱“重刑主义”的路径依赖。其二,轻罪治理必须坚持系统化、一体化思维。他提出应从“前端立法—中端司法—后端善后”全过程进行统筹:立法应保持谦抑,避免过度犯罪化;司法应积极适用不起诉、定罪免刑等分流机制;后端则须着力解决犯罪记录封存与“泛化”的附随后果问题,防止“一罪之罚”影响终身,实现真正的教育与回归。

最后,闫立教授向学界发出呼吁,热情邀请与会专家共同参与“中国犯罪治理模式研究”这一重大课题的攻关,以期构建自主的犯罪学知识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治理智慧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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