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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在河北雄安圆满召开
时间:2026-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1日,第五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在河北雄安圆满召开。本届论坛受中国犯罪学学会、河北雄安新区社会工作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指导,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雄安研究院、中国犯罪学学会被害人学专业委员会、《犯罪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由《江淮论坛》《江西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战线》《河北学刊》《河北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犯罪研究》《犯罪学论丛》提供学术支持。

开幕式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王志远主持论坛开幕式。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名誉会长王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郭立新,河北省委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社会工作部部长王纪平,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英杰,中国政法大学雄安研究院院长、原副校长李双辰依次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

王志远院长首先介绍本届论坛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平安中国建设、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定位与相关议程。

万春会长指出,本届论坛继续秉持犯罪治理现代化主题,凸显了当前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背景下犯罪治理的重点难点,非常具有现实意义,论坛取得的研讨成果,为促进犯罪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和助推中国犯罪治理实践起到了建言献策、增砖添瓦的积极作用。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平安中国建设推向更高水平,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十五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工作目标。犯罪学界落实党中央要求和“十五五”规划,应当深刻领会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注意力聚焦到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和推进犯罪治理科学化现代化的目标上来。与此同时,坚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长期以来治理犯罪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适用于成年人犯罪治理,而且同样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检察机关强化专门教育法律监督的举措,对推进犯罪治理科学化具有样本意义,值得犯罪学界持续关注和深化研究。此外,万春会长对《犯罪学论丛》第11卷的面世表示祝贺,期冀该刊办成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为犯罪治理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郭立新所长表示,犯罪治理现代化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必由之路,并提出新时代犯罪学研究应坚持战略引领、直面前沿、交叉融合,为《犯罪学论丛》复刊及第11卷面世提供了方向指引。

王纪平副主任介绍了雄安新区设立九年来的建设成就及法治平安工作进展,并表示论坛成果必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雄安提供有力支撑。

黄英杰检察长介绍了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护航新区建设的工作情况。

李双辰院长代表中国政法大学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签署合作协议,并指出校检双方将同心协力,以高水平犯罪治理护航雄安未来之城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于国旦教授宣读王牧教授致辞,祝贺论坛召开与《犯罪学论丛》复刊,提出应将犯罪现象作为独立社会现象进行科学认识,加强理论与实务沟通协作,强化实证研究,推动犯罪学从边缘走向中心,以合力推进犯罪治理现代化、服务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

签署检校合作协议

开幕式后,中国政法大学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在服务雄安新区法治建设、推动犯罪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开启“校检协同、双向赋能”的新篇章。

优秀论文颁奖



随后,优秀论文颁奖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王志远主持。王志远院长介绍了优秀论文评选的全过程,本届论坛的征稿得到了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及实务部门的积极响应,共收到与征稿主题相关论文470余篇,经组委会专家组细致评审,共选出34篇优秀论文。之后,万春会长、郭立新所长、李双辰院长等颁奖嘉宾为到场的26名获奖论文作者代表进行颁奖。

《犯罪学论丛》第11卷发布仪式

《犯罪学论丛》第11卷发布仪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研究所所长、教授、《犯罪学论丛》编辑部主任于国旦主持。首先,由詹奇玮副教授介绍了《犯罪学论丛》的复刊历程及第11卷的发布情况。介绍环节结束后,由主编万春会长与执行主编王志远教授共同为《犯罪学论丛》第11卷揭幕。

第一单元

随后,论坛进入学术研讨环节。第一单元的议题是“平安中国建设背景下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单元由《中国法学》副编审王楷主持。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春认为,中老铁路沿线跨境犯罪风险治理是平安中国“内安外皆安”的重要课题,其路径可凝练为构建“高韧性”安全合作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协作与数字赋能三大维度;该研究兼具系统性、协同性与前瞻性,为统筹发展与安全、创新边境治理模式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研究所副所长詹奇玮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要义是确立其辩证思维方法论地位;这一路径兼具实践性与辩证性,为调和个案裁判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提供了基本遵循。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邹子铭认为,无差别犯罪记录就业限制悖论式背离预防目的,应以实质关联性纠偏过度限制,推动犯罪记录功能回归正当边界。湘潭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叶芳汝指出,轻罪扩张背景下应通过规范出罪标准、激活非监禁刑及完善配套制度,构建严而不厉、宽而有度的现代轻罪治理格局,实现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副校长、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靳高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石经海,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赵运锋依次对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的评议。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围绕“犯罪学交叉学科实证研究”的议题展开,由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犯罪研究》编辑部副主任黄楠主持。在主题发言环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教育部公安技术教指委副主任委员胡向阳指出,男性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受风险因素与保护因素的多重影响,应通过优化风险评估工具、实施分层分类矫正及构建多维联动防控机制,有效遏制男性服刑人员重新犯罪风险。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研究所许博洋指出,司法文明的深化不仅是宏观层面的改革议题,更是一项具有深刻社会心理意涵的治理工程,应将社会心态的培育纳入司法文明建设体系中。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刑事司法博士研究生梁朱祥认为,社会保障水平感知与刑释人员接纳度存在显著负向关系,应以此优化刑释人员复归政策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信息网络安全学院硕士研究生汪城认为,“两抢”案件中不同特征居民被害地的空间分布与影响因素存在显著异质性,城市犯罪治理应从“场所中心”向“人地互动”的治理范式转型。

在嘉宾评议环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吴宗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教授周俊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周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研究所副所长涂欣筠,分别对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透彻的点评。

第三单元

午后,第三单元围绕“涉AI工具及新型网络犯罪研究”的议题展开。在主题发言环节,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禹衡提出,当前网络犯罪治理中传统法益论存在局限,应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重塑安全法益内涵,推动网络犯罪治理体系向主动预防转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黄陈辰指出,针对非定向型网络言语攻击行为,现有刑法规制存在适用困境,主张将视角转向立法论,进而完善网络暴力行为的刑事治理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范晨以国内首例“AI陪聊涉黄案”为例,分析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介入下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适用争议,主张通过规范诠释回应技术变革带来的解释需求。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昱博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AIGC标识义务的行为需进行刑法评价,但应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通过限缩解释实现适度规制与精准治理。

在嘉宾评议环节,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郭泽强,《清华法学》编辑部主任、编审徐雨衡,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网络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商希雪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研究所讲师张婷,分别对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深度的点评。

第四单元

第四单元围绕“环食药犯罪的防控与治理”的议题展开,由《河北法学》主编、教授马章民主持。在主题发言环节,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彭红指出,涉麻精药品的“药品—毒品”双重属性致使宽严相济政策在此类案件中出现适用异化,应从形式违禁转向实质法益判断,重构宽严相济政策在该类犯罪中的非对称适用逻辑,并对系统治理路径进行了阐释。东南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学博士研究生王萧指出,环境犯罪前置法适用存在刑事判断依附行政认定的困境,应以规范协同为基础构建梯度审查范式,为司法机关精准认定与妥当处理环境犯罪提供可操作的实践路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孙渝童认为,新污染物环境犯罪治理应以《生态环境法典》制度逻辑为中心,从“末端惩治”向“源头预防”转型,构建以风险预防为核心的协同管控机制。

随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教授李春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梁、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奚玮,分别对三位发言人的报告给予精彩回应。

第五单元

第五单元的议题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专门学校建设”,本单元由《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副编审张瑞臣主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雪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措施的处分性展开分析,指出一般矫治教育、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均在不同程度上限制未成年人人身自由,保护处分兼具教育、福利与强制处分属性;为防止不成比例的权益限制和标签效应,应审慎适用封闭性的专门矫治教育,拓展一般矫治教育措施的适用空间。成都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郑自飞指出,现行行政审查模式未充分回应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在性质、对象和干预强度方面的实质差异,应针对自愿型专门教育重构行政审查模式,对强制型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建立司法审查模式,并强化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前置性审查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崔雪岩认为,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应被界定为具有谦抑性的教育性制裁措施,通过目的性限缩引入应罚性、需罚性双重审查,将矫治教育措施置于行政拘留之前,形成“教育优先、惩戒补充”的治安违法处遇模式。深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刘建彬提出,专门矫治教育适用条件中的“必要的时候”不应仅评价行为危害性,而应以未成年人的“需保护性”为核心,并受行政行为必要性原则约束;公安机关应依次开展法定前置条件审查、主观恶性评估和唯一有效性审查,将专门矫治教育作为最后手段审慎启动。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刘晓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研究所所长、教授于国旦,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秘书长、研究员郭开元,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犯罪研究》副主编吴羽分别对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深度评议。

闭幕式

在历经五个单元相关议题的热烈研讨之后,第五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进入闭幕式环节。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研究所所长、教授于国旦主持。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严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吴宗宪,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顺安分别依次作总结发言。与会专家充分肯定本届论坛紧扣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与犯罪治理现代化的时代主题,展现了犯罪学研究的新兴力量和新老学者薪火相传的学术氛围。至此,第五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圆满落下帷幕。

撰稿 | 刘赟 崔雪岩 郭泰佑

摄影 | 郭佳宁 孙舒怡

编辑 | 江奕彤

审核 | 涂欣筠
图文来源 | 蓟门一体化刑事法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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